在許多資遣案例中,雇主經常只給一份簡單的資遣文件或非自願離職證明,並通知員工「你就做到這週」,許多人可能認為這種情況沒什麼問題,卻不知這麼做可能讓自己失去了應有的勞工權益。究竟遇到非自願離職、資遣時,有哪些應注意的權利,以下將分別說明之。
根據《勞基法》第16條,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提前通知並給予員工足夠的時間準備,具體為:
雇主若未按時通知資遣,就必須支付「預告工資」。這是為了彌補雇主延遲通知所造成的損失。預告工資計算公式為:
(最近一個月的薪資 ÷ 30天) × 拖延的預告天數。
例如:小吳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應該提前20天通知資遣。如果公司只提前10天告知,那公司就必須支付小明10天的預告工資。
在資遣預告期間內,員工每週可請最多2天的謀職假,以尋找新的工作機會,並且雇主需照常支付工資。特別提醒,雇主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提供謀職假證明,這一點在《勞基法》中並無規定。
被資遣時,一定要領取「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是未來申請失業給付及其他補助的關鍵證明文件。收到證明後,請仔細檢查內容,確保沒有不實或不利於自己的描述,避免日後申請補助時出現困難。
在計算資遣費時,許多人會忽略加班費、獎金以及未休的特休假。根據《勞基法》,這些都應納入平均工資的範圍。
1、加班費和獎金:
資遣前6個月的收入應包含加班費、獎金等津貼。
2、未休的特休假:
未休完的特休假應依法折算工資給予。
3、高薪低報:
如果公司以高薪低報的方式逃避勞保繳費,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補償與退休金計算。此類情況下,雇主可能面臨賠償與處罰。
資遣後,失業勞工可申請失業給付和職業訓練津貼。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存摺及非自願離職證明至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申請。失業給付通常為60%平均投保薪資,最多可領6個月,若年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最多可領9個月。
若雇主未投保就業保險或未通報資遣,您將無法申請失業補助,這是員工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可通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檢查繳費紀錄,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面對資遣,您有多項補償與權利應爭取,從預告期間、預告工資、謀職假,到資遣費和失業補助,每一項都至關重要。遇到這類情況時,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及時確認所有文件和計算細節,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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