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補充祭司與獻祭者的規範,核心仍是「分別為聖」。前半段規定祭司在食用聖物上的條例;後半段說明祭物必須完美無殘疾,才蒙神悅納。本章的焦點是:神是聖的,祂所領受的敬拜必須符合祂的聖潔。 一、祭司食用聖物的規範(22:1–16) 耶和華吩咐摩西,要亞倫和他的子孫謹慎對待聖物,不可因不潔而褻瀆(v.2)。 若祭司在不潔時(長大痲瘋、流膿、接觸死屍或污穢)吃聖物,必被剪除(v.3–9)。只有祭司本人、家眷和僕人可以吃聖物;寄居的、外人、女兒嫁到外邦人家,都不可吃(v.10–13)。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交還祭司(v.14)。 聖物不是日常食物,而是神分別出來的。祭司若不分別為聖,就褻瀆神的聖名。神要求服事祂的人生活與身份一致。 二、獻祭的資格與規範(22:17–30) 凡獻祭的人,不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寄居者,都必須獻沒有殘疾的公牛、綿羊或山羊,才蒙悅納(v.18–20)。殘疾、瞎眼、折傷、殘腿、長癬、長疥的牲畜不可獻(v.21–25)。 初生的牛羊要七日之後才能獻,不可在一天之內同時宰母與子(v.27–28)。感謝祭要當日吃,不可留到早晨(v.29–30)。 獻祭的標準反映神的性情——祂是完全的,所以祂配得完全、無殘缺的奉獻。敬拜神不能將次等的獻給祂。 三、聖潔呼召的重申(22:31–33)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v.31–33) 聖潔的根基在於神的救贖。祂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就是要他們分別為聖,歸祂為神。 四、神學意義 聖潔的祭司職分,祭司若隨意食用聖物,就等於褻瀆神。神要求祂的僕人生活中處處彰顯聖潔。完美的祭物,無殘疾的獻祭象徵神要求最上好的奉獻。救贖與聖潔的關係,神先拯救以色列,然後呼召他們聖潔;救恩的目的就是分別為聖。 五、基督論的指向 基督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1:19),祂成全了獻祭必須完全無殘疾的要求。信徒因祂成為「聖潔的祭司」,被呼召「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12:1)。在基督裡,獻祭不再是外在的牲畜,而是全人全心的奉獻。 《利未記》第二十二章提醒:聖潔的呼召特別臨到服事神的人,他們不可輕忽神的聖物;敬拜必須將最好的獻給神,不可敷衍或獻殘缺;神救贖祂的百姓,就是要他們分別為聖,尊祂為唯一的主。 最終,這些條例在基督裡成全:祂是完全的祭物,也是我們的大祭司,使我們能在祂裡面過聖潔的生活,榮耀那位呼召我們的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