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故事:一次對「事實/詮釋」問題的現象學回應

2024/04/09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他的故事:一次對「事實/詮釋」問題的現象學回應〉2023-04-09


  我曾經在歷史教科書中讀到「歷史事實」與「歷史解釋」的差異。對當時的我來說,那是足以撼動一個人歷史認知的一種重要區分。在學校教育中,塑造我們「歷史感官」的主要內容有很大一塊是中國的朝代史。當我們理解到歷史書中有一部分屬於纂史者基於其意識形態與身處背景所進行的詮釋後,我們很快就能明白為什麼朝代的開端總有英雄與偉人、朝代的結尾總是昏君與佞臣。我們看到的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但那僅僅是人為的詮釋。只要我們能排除掉史學家與統治階級有意無意抹上的色彩,應該就能看見底下存在著的事實。



  然而什麼是事實?我們一方面不可能不透過史書、對文物的分析、以及從現實溯源的推論去理解過往;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能要任何一位史書作者、考古學家或歷史學家沒有他自身的觀點和存活背景(當然,在所有不可能成功的極端排除之後,也還有同樣帶著時代與生命經歷的--作為認知者的我們自己)。


  也就是說,一種設想中的「沒被人類詮釋所污染過的純粹歷史事實」是不可能被抵達的。換句話說,即便我們能夠抽象地去考慮一些「發生過的事」,但如果他們沒有被任何實際存在著的人認知過並賦予意義的話,與未曾發生、也不會發生的事情不存在實踐上的差異。



  我們並不因此打算讓認知者對過往的立場倒向一種反實在論或相對主義。而是,我們需要一種不那麼神聖化的理解,來去更恰當地把握「人對歷史的理解」與「實際發生過的事情」之間的辯證關係。


  我們的確同意史學家給出的「版本」必然有著--無論其是否對此有著明確的目的性與意識--基於時代與個人經歷所進行的「加工」。但作為這種加工之基礎的「事實」並不等於某種能夠隔絕一切人類判斷,作為一切知識基礎的客觀實在,而是一個個「符合理解的實際經驗」。



  我們可以考慮那個被用來挑戰歸納法的經典問題。一位喜愛休謨的好學生可能會說:「我們分別經驗到了『太陽曬』和『石頭熱』,但我們沒有經驗到『太陽把石頭曬熱』,我們也沒辦法理性地說這裡存在有因果關係。」


  這樣的想法問題不大,但好在,休謨也並不認為我們因此就要相信世界內的一切都是隨機發生且我們完全無法(或不該)嘗試預判。這樣的論點甚至可以反過來說明我們的那些有別於理性的經驗與習慣對於我們在世界中良好生活有多麼大的重要性。



  然而,在這裡要問的問題是:我們真的沒有經驗到因果關係嗎?在每一個體驗到「A導致B」的時刻中,我們是基於經驗與習慣「非常快速與熟練地(以雖然不是理性的方式)把經驗到的A和B作出連結」嗎?還是,我們直接體驗到的事實就是「A導致B」呢?


  只要觀察自己的實際經驗,我們能夠發現在多數情況中,自身最直接的經驗內容並不是一些「某物有著某性質」的靜態描述,而是基於當下環境以及當前所進行的活動所體察到的一個特定事件。


  當一位馬拉松選手從清晨一路跑到中午時,他明確且直接地體驗到了「太陽變大,把我的臉曬得好燙、也讓我流更多的汗」。這不是一段「完全客觀」的描述,但它很可能是相當精確的事實。


  這裡頭包含了一種「無法被理性證成的因果關係」,也無疑有某種「人為的添加」,但它並不適合被典型地指認為一種「基於特定意識形態進行的詮釋」,而是一個具有生命力的事實。



  無論是在自然科學中還是人文社會科學裡,許多人會費盡心力去尋找或辯護一種絕對客觀的真理。那裡可能存在著某種具有歷史威嚴的理想或能給予探究者極致自我實現感的願景。但它的另一面是:讓我們的雙腿不停地跳著死亡之舞,同時閉上雙眼對可達的真實視而不見。


  「事實」絕非不存在,但「真正的x」不會是某種不可達的、真空之中的「x本身」,那樣的抽象不是一種純粹,而是一種貧乏。可抵達的真實就像語言或習慣法,無法被一種早就存在於「理型世界」的先驗基準所窮盡,它們在時間與實踐中落實,活蹦亂跳、色彩鮮豔。



  當我們說事實只在人的認知中成立,不代表它就不能被釐清。人類唯一認知世界的方式就是去認知世界。因此,若想要越深入地認知,就要越全面去看見從不同觀看視角投影出來的事實。那些與我們的生命體驗越遙遠的部分就越會被我們辨識為理論與詮釋,但真相從來就是最壯闊且慷慨的。我們需要的不是盡可能地排除,而是去發現(去除遮蔽),真理就像大自然,從最初就包容了一切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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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主義與人文主義:人的創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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