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陪伴孩子進入網路世界?(二):孩子應該擁有「不必上網」的權利〉2025-08-02
在我和朋友的討論當中,我們(至少)有一個彼此完全不同的立場,那就是他認為使用網路、乃至於使用手機是孩童應該擁有的基本人權。他認為網路完全已經是現實的一部分了,不把手機視為基本人權,相當於在說小孩沒有走入世界的權利,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然而,在我看來,去將網路、尤其是手機使用視作一種基本人權是一件很無理的事情,網路當然是這個時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但要從這裡過渡到人權,顯然是跳得太快了。
我們有人身自由、表達自由、居住與遷徙的自由,這些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但國家應該要保障一個人「隨時都能使用網路」嗎?至少在現在這個時間點,我不認為我們有充足的理由這樣規定。
上網不是人權,「免於網路傷害」才是
我們都知道網路有多麼方便,但那就像鐵路、航空一樣,它能夠拓展我們能抵達的領域,卻不是有尊嚴地活著的必需品。在我們所處的台灣,或者其他已開發的先進國家中,網路的普及率相當高。但在很多經濟發展並未如此理想的國家與地區,網路依然是一種奢侈品。
就像我們不會覺得每個人都「應該」能夠隨時乘坐飛機到世界各地遨遊,網路使用如此方便,是我們這些處於叫優渥地區的人得到的「特權」,而非基本人權。
我認同「數位平權」的重要性,但「獲取資訊與可能性的權利」與「無條件擁有私人上網設備」是兩回事。若真的要討論「上網權利」,我們應該優先做的事情是弭平城鄉與區域間網路普及的落差,而不是以人權之名,逃避對未成年人的積極教育責任。
同時,就像其他的交通工具,因為其危險性,人們需要擁有駕照才能上路一樣,我們不會說「禁止無照駕駛」是對人權的剝奪。當一個人缺乏安全使用網路的能力時,先不給他使用網路的設備,也完全不該稱之為剝奪。
我需要強調的事情是,當我說「上網不是基本人權」時,說的並不是「孩童無權上網」或「不知道如何安全使用網路的人都無權上網」。我說的是:沒有人一生下來就自然而然地擁有得到一台可以自己掌控的上網設備,如果你明明知道這個人尚無安全使用網路的能力,你還給它一台設備,你的行為非但不是幫助他,更有可能其實是在傷害他。
進一步來說,相較於「並未被認定是人權」的所謂「網路使用權」,「受保護免於不可逆危險」才是我們已知的未成年人權益。所以這甚至不是兩種權益相互衝突的狀態,我們有很明確且強力的理由,在充分溝通與確保孩童知道如何安全使用網路之前,不提前將個人設備給他。
事實上,申辦手機門號,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中,本就是屬於滿18歲(過去是20歲)才能夠做的行為。未成年人要使用自己的手機,本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意味著,在我們的法律與文化規範中,這就是成年家長需要負擔的責任。
換句話說,比起「使用網路作為一種權利」,去保護未成年人,在他還無法安全使用網路的時候,讓他可以不必屈從同儕壓力或流行文化,不知不覺陷入網路漩渦,免於網路對他的傷害,才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守護。
「保護」與「自主權」並非對立,不被網路綁架,才有真正的自主權
在相關的討論裡面,支持對孩童全面開放手機與網路的人,經常將保護放在自主權的對立面,認為「限制使用手機」就是「侵害孩童自主權」。當然,如果是毫無理由的獨斷禁止,確實是一種對自主權的傷害。但在沒有經過充分溝通與確認的情況下,隨意給予孩童手機,讓他無限制地使用,對孩童自主權的傷害只會更大。
我相信在這個時代裡面,每個人都或多或少見過那些沉迷於手機的孩童,他們把大量的時間耗在短影音、網路聊天以及免洗手遊上面。這種行為已經足以讓一個成年人變得毫無生氣、對一切麻木,當如此行為的人是個孩童,他的未來就更加堪憂。
即便你並未和我一樣在教育現場接觸到很多已經過分依賴手機的孩童,你一定也能夠想像到手機成癮將會如何嚴重影響孩童在學校與家庭中的表現:在一切領域上愈來愈難集中的專注力以及愈來愈脫節的真實人際關係……,這些都是從數年前就已經開始,並且在世界範圍內都愈來愈嚴重的社會問題。
當一個孩童因為手機上高速的、具刺激性的內容而養成速食的認知結構之後,包含閱讀、傾聽、以及一切需要集中注意力十分鐘以上的事情,對他來說都成為了再也無法忍受的無聊事。
他無法滑掉或快轉老師的講課,也無法記住家人幾分鐘前告訴他的事情,他的目光凝滯在小小螢幕中閃爍的短影音,外在世界發生了什麼事,彷彿都與他無關。
相較於任何其他活動,這名孩童總是優先選擇繼續滑手機,在這樣的時候,我並不認為這叫做「實行自主權」,他的選擇並不是他自己的選擇,而是演算法的選擇,是現代消費社會對一整個世代施行的可怕剝削。
作為一個意識到問題的成年人,你應該做的事情是,在他變成這樣之前拉住他,讓他看到世界上的更多東西,讓他真正在每一刻擁有選擇自己要做什麼的能力。唯有在這個時候,他才擁有他完整的自主權。才有可能自由地選擇、自由地發展。
當他知道什麼事情是他想要做的,知道自己什麼情況下想要使用網路,網路與上網設備才開始對他而言是有益的。這個時候,網路充滿可能性的一面才會以良善的方式向他展開,讓他使用網路才首次成為增進他權益的行為。
在後續的文章裡面,我們會接著討論親子間如何進行溝通,建立設備使用共識,並說明為什麼「禁止」雖然令人反感,我依然認為家長有責任保有這項避免更糟糕後果的「最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