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本該是世界上最能接納單身者的群體——畢竟,耶穌與保羅都是單身者。
保羅甚至明白指出,為了專心事奉上帝,單身是一種值得尊重的選擇(林前7章)。 然而,在許多教會裡,單身者卻常被以憐憫或勸導的語氣看待,彷彿他們只是「尚未完成」的信徒。 婚姻被過度神聖化,單身則被默默標上「異常」的標籤。
這是一種深層的文化偏見,也是一種神學上的錯誤。
在現代台灣教會和華人教會中,信仰生活往往被包裹在家庭倫理裡。
講道提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時,總是轉向「夫妻之道」; 小組聚會以「家庭」為單位; 母親節、父親節、婚禮感恩禮拜輪番上演, 而單身者,只能在「青年團契」裡暫時被容納——彷彿他們的信仰狀態只是「過渡期」。
這樣的文化其實源於一種潛在神學假設:
上帝造人是為了婚姻與家庭,因此婚姻是信仰成熟的象徵。 但這種論述忽略了聖經中另一種深刻的召命—— 那就是為了上帝的國,選擇以單身的方式活出愛與忠誠。 耶穌並沒有娶妻,保羅也沒有建立家庭, 但他們的生命比任何婚姻更完整,因為他們的愛並不受制度的界線限制。
然而單身不該被視為「缺乏」,它讓人更直接地面對「與上帝獨處」的現實, 也更清楚揭露信仰群體對「正常性」的偏執。
在後現代的視角下,婚姻與單身都只是眾多生活樣態之一,
沒有哪一種更「符合神的心意」。 若教會仍執著於以婚姻定義成熟、穩定、蒙福, 那麼它其實已將上帝的恩典框限在社會制度裡。 信仰不再是對超越者的開放,而是對「家庭秩序」的服從。
換言之,當教會高舉婚姻為信仰的完成式,它就失去了看見「未完成」的恩典—— 那些仍在尋找、仍在獨行、仍在等待的生命, 其實更貼近信仰的本質:信,就是尚未看見。
單身者在教會中,往往扮演了無意識的先知角色。
他們的存在挑戰了教會對「幸福」與「完整」的想像, 讓我們不得不問:若一個人沒有伴侶、沒有家庭,他是否仍能被稱為「有福」?
耶穌在山上教訓人時說:「哀慟的人有福了、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他從未說:「結了婚的人有福了。」 教會若真要效法基督,就該學習如何讚美那些「未被社會祝福的生命」—— 不論是單身者、離婚者、獨居者、未婚懷孕者, 他們都揭示了一個深刻的真理: 上帝的愛不是靠制度分配的,而是臨在於一切邊緣的地方。
或許,我們該重新定義「屬靈的家庭」這個詞。
它不應指一群有配偶、有子女的人聚在一起; 而是一群彼此以愛相連的人,不論他們的婚姻狀態如何。 正如初代教會那樣,彼此稱為兄弟姊妹, 他們的連結不是血緣,而是恩典。
教會若真要反映上帝的國度,就該讓「單身」不再是例外,而是被尊重的召命之一。 因為在那國度裡, 「人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30)。
單身不是缺陷,也不是過渡期;它是一種完整的生命形式,一種可被上帝使用的召命。 若教會繼續以婚姻作為信仰的標準, 那麼它所崇拜的,就不再是上帝,而是「家庭秩序」本身。
也許,真正屬靈的教會,不是充滿幸福的夫妻與家庭,而是能讓單身者也感到被愛、被理解、被祝福的地方。 這樣的教會,才真正明白: 愛,不需要兩個人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