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1|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性工法】職場性騷擾:雇主的事前防治義務

前言:因應#MeToo事件,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修正


因為臺灣的#MeToo事件,使得政府不得不重新檢視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立法院在112年7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與職場最相關就是《性別平等工作法》。

除將原本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外,本次的修正幅度不小,包括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強化雇主的防治義務申訴的特別時效加重懲罰性民事賠償等,目的無非是為了打造維護職場安全及建構友善平等的職場環境。

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依照修正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規定,雇主被課予事前的防治義務與事後的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等義務。

從法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背後的立法目的,亦即性騷擾事件的防治,不該只是消極地在事件發生後才開啟雇主的調查,雇主更應積極地打造一個友善且具性別知能的職場環境,且這樣的性別認知是從員工到主管等皆須具備有之。

本篇將先檢視並歸納出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雇主應有的事前防治義務。



法源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劃底線部分為本次修正)

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1條第3項、第4項、第6項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條或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4條規定:

 性騷擾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二、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三、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四、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


 雇主的事前防治義務有三:




1.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書面聲明內容

  1. 宣示事業單位禁止任何性騷擾行為在工作場所發生。
  2. 明確定義何謂性騷擾行為。
  3. 揭示事業單位受理性騷擾的申訴專線及程序。
  4. 揭示通報或申訴性騷擾者不會遭到不利之對待。
  5. 揭示事業單位處理性騷擾事件之保密措施。
  6. 揭示事業單位於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後對加害者的懲戒辦法,必要時予以解僱。
  7. 揭示事業單位將定期舉辦相關之講習及訓練課程。

參考範本:

勞動部「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範本」及「禁止工作場所霸凌之書面聲明範本」

如何公開揭示

  1. 張貼在公佈欄、茶水間等公共空間。
  2. 張貼並公布在公司官網或公司內網。
  3. 以電子郵件寄送給全體員工。
  4. 印製在員工手冊或工作規則中。
  5. 將聲明範本印製給員工,並請員工於上簽名。




2.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申訴管道

  1. 專線電話、傳真。
  2.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如何公開揭示

  1. 張貼在公佈欄、茶水間等公眾空間。
  2. 張貼並公布在公司官網或公司內網。
  3. 以電子郵件寄送予全體員工。
  4. 印製在員工手冊或工作規則中。

參考範本: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



3.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定期對員工進行與性騷擾相關的法治教育訓練,教育教育訓練內容可以包括:

  1. 認識何種行為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
  2. 培養員工的性平知能。
  3. 培養並訓練各級主管及員工的性別意識敏感度。
  4. 教育員工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5. 讓員工知悉職場性騷擾的申訴程序。
  6. 提升主管因應性騷擾知能與技巧。
  7. 職場性騷擾者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

 



4.其他

  1. 定期製作並調查員工職場有無遭遇性騷擾事件之問卷,檢視職場中的風險因子,並針對問卷回答調整相關政策。
  2. 工作環境上定期檢視員工出入管制、監視器設置位置、燈光警示照明設備、警鈴等相關防治設備。

 



結論

本次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職場性騷擾雇主的事前防治義務,將義務的範圍擴及至小、微型雇主,雇主違反事前防治義務者,可被課以罰鍰,被公布其姓名等,不可不慎。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4條法條的規定,雇主的事前防治義務至少有三:

  1.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2.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3.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當然,除上述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外,雇主當然可以依照下列方式進一步打造更安全友善的職場工作環境。

  1. 定期製作並調查員工職場有無遭遇性騷擾事件之問卷,檢視職場中的風險因子,並針對問卷回答調整相關政策。
  2. 定期檢視員工出入管制、監視器設置位置、燈光警示照明設備、警鈴等相關防治設備




相關文章:

【知言勞動法律快訊】職場性騷擾--談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之責任

【知言勞動法律快訊】被控性騷擾簽下合意終止協議書,工程師提告勝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年度重勞訴字第20號民事判決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知言法律事務所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