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經會為了別人,而犧牲自己的利益,或是傷害到自己?但是你有沒有想過,你做的這些事,未必會讓對方開心,甚至會讓對方產生罪惡感。
罪惡感是一種情緒,會讓自己覺得「我應該受罰」,而傷害自己,讓自己陷入痛苦、不開心的境地。雖然這與犯罪的犯人所受的刑罰不同,但是內心會被產生罪惡感的自己所懲罰。
如果將罪惡感想像成一個包袱,那麼這個包袱有時會成為他人的心結。例如公司主管對於專案進行分工,而你認為分到的工作不夠,想要做的更多,甚至將別人的工作也攬過來做,然後因為過度勞累而病倒。
你今天請朋友們來家裡聚餐,為了讓大家開心,準備了很多料理來招待大家,當料理上桌沒多久,就被大家分光了。然而這時,你的肚子突然咕嚕咕嚕地叫,大家才發現:「你都沒吃啊?」而你卻回答:「看你們吃的開心就好,我隨便找點東西吃就好,沒關係。」但是大家的表情突然掉了下來,也讓氣氛變得凝重。
你想要多做一些分擔大家的工作,或精心準備料理想讓大家開心是件好事,但是你覺得「你們幸福快樂,我沒有關係。」的這個態度,反而造成大家的罪惡感。因為大家的想法是「你也一起幸福快樂。」
想要消除大家的罪惡感,那就是接受大家的「愛」及「感謝」。為了別人而努力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但是不能抱著犧牲自己的心態,不然原本善意的行為,也會變成散播罪惡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