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預防的議題日漸受到關注。除了大家比較聽過的羞辱、排擠以外,你知道還有哪些行為也算職場霸凌嗎?
這部分可以參考勞動部公布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其中提到以下4種態樣都是組織內部常見的霸凌行為:
例如:巴下屬的頭。
例如:在眾多同事前大罵某下屬等貶損名譽、羞辱、要脅的狀況。
例如:打聽同事家庭生活背景、要求追蹤下屬私人社群帳號等。
例如:未給予充分資源,仍嚴格要求達到不合理的業績,就屬於「要求過高」的情況。
但「要求過低」其實也算霸凌的態樣(變相羞辱的意思),例如冷凍某下屬,不指派工作給他,或指派對他而言過於低階的工作,讓他不能做得以發揮專長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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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2可能是大家比較想像得到的,但其實3、4也是我平常於諮詢時聽過的霸凌態樣。
如果你是雇主、主管,務必特別留意與同仁之間的互動,因為有時候下屬會礙於權勢關係而不敢拒絕你「過度的關注」或「過於嚴厲的批評指教」,但可能你早已逾越了職場霸凌的界線。當然,同事間的相處也是要多加留意界線哦!
而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即有明訂雇主應該規劃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職場霸凌的發生,下一篇再來分享雇主有哪些預防職場霸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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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願職場霸凌不再,我們都能用最舒服的姿態在職場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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