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的案例,英國NHS(國民保健署)護佐因為分享高度爭議的小型演唱會直播,被解雇失去工作。我蒐集歐美國家專業倫理的「社群網站守則」已經一段時間,手邊有許多這類案例故事。我沒有很積極寫,因為,倫理守則在約束人的行為,各專業領域的朋友不會喜歡。
但,近日熱騰騰的網紅亞亞案,讓一些人想到,亞亞還不是我國國民,所以能以行政法規取消居留身分。但,如果是我國國民,出現高度爭議的言論怎麼辦?這讓我想到:專業倫理、以及社群網站守則,在歐美國家是約束仇恨與歧視言論的重要防線。那我還是寫一些吧,至少讓大家能有個基本概念。要保障言論自由,又要避免因為社群網站的極端化效應造成更大傷害,看來西方國家有雙重架構:第一道防線,是歐美國家普遍有類似台灣「數位中介法」草案的《網路執行法》、《線上安全法》,這些法案主要是督促社群網站平台,要積極處理仇恨與歧視性言行。第二道防線,是各行各業重視專業倫理、發佈「社群網站守則」(social media guideline),這就包含對仇恨與歧視言論的懲戒,讓公會或公司成員隨時提醒自己不要越界。
這兩道防線,保留了言論自由的底線,比如某個沒工作的人如果高舉標語牌在路邊發表爭議言論,不妨礙別人就沒人管。但如果帶著專業的身分在社群網站發表仇恨、歧視言論,平台可能刪文,專業倫理會介入。
我原先只注意醫療人員的專業倫理問題,現在藉助AI幫忙蒐集資料,證實西方國家各種專業人員、媒體人、政府公務員、警察,都有類似的社群網站守則。
我昨天貼文提到的英國案例,連貨運司機都有倫理守則,推測英國會有一些「公版」可供公司採用,如果出現仇恨或歧視言論,公司就能直接開除。
從2013年到2018年,英國NHS因為不當言行,懲戒了1000位工作人員。這表示歐美國家的專業倫理守則並不是像台灣這樣空泛、虛設,而是不斷討論、更新,投入許多人力認真執行,才能維持阻嚇力量。
長期蒐集專業倫理的資訊,當我看到最近一些警察、校長在抖音發表親中言論的爭議時,我想的不是「言論自由」,而是「專業倫理」。在社群網站主張統一,只要沒有「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刑法100條),那也還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
我會想的是:如果在歐美國家,校長、警察有這樣的言行,是否會被認定違反專業倫理?而歐美的社群網站守則,不是直接禁止你表達政治立場,而是要求你在社群網站公開發言時,最好是以專業、工作內容為主,保持專業的形象與信任感。政治性發言,最好是僅限於少數親友看得到就好。
但,專業倫理這回事,不能直接從國外搬來強制別人接受。歐美國家的專業倫理值得參考,但也必需要經過專業內部討論,經由公會、工會與主管機關公布,才能在台灣落實。
我用ChatGPT的deep research,查到韓國、日本的醫師公會,韓國公務員、中小學老師、警察、藥師公會,已經針對社群網站制訂倫理守則。台灣這方面幾乎沒有進度,專業團體沒有動機約束自己,政府若要推動,也必然會引起人民強力反彈。
我不是言論自由的專家,也不懂各種法學的基本原則,我擅長的是資料的蒐集與整理。當我們看到歐美國家這麼做、而韓國與日本也在仿效時,至少可以確定一件事情:社群網站時代的專業倫理,台灣已經是落後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