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笑話是由說者所決定,那麼接下來我們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說者可以開玩笑?」在當天的錄影中,有人認為是兩人之間的關係而定,有人則認為應該了解聽者的處境後才能開玩笑。當天參與錄影的 Jimmy 為 Julia 的個人助理,他本人很常開 Julia 玩笑甚至模仿她講話(Julia 有語言表達的障礙,講話時會有嚴重的口吃)Julia 本人也欣然接受這樣的互動。Jimmy 認為:
再者,將笑話的主導權交給說者本身就是一件極度危險的事。在日常情境或是喜劇專場不乏「我以為你能接受這個段子耶」的窘境發生,而這樣與他人之間模糊的信任關係喊而經常是爭執、炎上的導火線。即使出於關懷的角度如 Jimmy 所持的立場「確保他人能反擊的情況下才開的玩笑」也非常可能引發玩笑氾濫的極端情況,只要說者能確保他人(聽者)可以反擊,貌似就能隱約地合理化說者開玩笑的頻率以及力道;但是,這樣的想法卻忽略了兩人(身障者/非身障者)的反擊在行為上卻無法達到對等的攻擊效果。
笑話的本體並不像日常的話語行為那般涇渭分明,說者所謂的「冒犯」可以用戲謔的方式呈現,或者以相聲抖包袱的形式逐一揭露,然而,如此模糊的表達方式落在聽者身上卻能造成言語上實質的傷害。在笑話包覆下的對談雙方極大化了「他心問題」(problem of others mind)的解讀困難,單就言語行為,聽者無法確定說者是否意圖以此笑話冒犯他人,而講者也無法透過聽者當下的反應確認其心理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