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社會上許多人主張要「做自己」,同時也有許多人指出前者不過是「沒禮貌」。孰是孰非要如何判斷呢?「做自己」與「有禮貌」是對立的概念,即做自己就必然是不禮貌嗎?
事實上,人們所說的「做自己」定義往往都不一樣,我們其實不知道彼此在說甚麼。
如果「做自己」與「有禮貌」不是對立的,我們又要如何理解「有禮貌的做自己」呢?這概念可能存在嗎?
我想先說出一個結論:「做自己」不一定等同於「沒禮貌」,而自在於「沒禮貌」的人即便覺得就是在「做自己」,其實也不必然;反倒是,他們往往沒有在根本意義上「做自己」。
「沒禮貌」這個判斷本身指出有一個他人,或一個約定俗成、甚至社會層面的行為標準、道德規範。那麼,無可否認「做自己」會有忽略或打破這個標準的潛在需要或可能性。
比如在極端值,一個人有著縱火或殺人的衝動,相信這絕不是今天人們一般意義上談論的「做自己」,亦不僅僅是禮不禮貌,而是犯不犯法的問題。舉這種極端例子,是因為「反對做自己」派的人,很常用「做自己?那是不是想殺人就去殺人?」之類的話去駁斥對方。
那「支持做自己」派的理由是甚麼呢?這個社會太壓抑了!是誰規定說女生就要「溫良恭儉讓」?是誰說員工就得對上司唯命是從、孩子就得對父母千依百順?是誰禁止男性說話娘娘腔、穿裙子?──如果這就是「自己」的本性,為何不能如實地表達出來?──當然,這就得考驗該人們所處的社會與文化的「彈性」了!
但在平凡的意義上,「做自己」也不過指涉一些人際關係事務裡如何勇敢或有效表達自己的想法,好比跟對接工作的同事請求:「下次工作安排可以提前至少三天告知嗎?」,而不是因害羞、過度害怕衝突、怕別人目光而輕易退縮。這種「做自己」也不是我們要談的。
因此,本文接下來所談的「做自己」不是光譜上極端的行動(殺人放火←→平凡小事),也不是為了堅守某種價值或社會運動下的必須採取的非常行動,而是中間那些挑戰著人們所處的那個社會與文化慣常的要求,總是在被容忍與令人憤怒之間徘徊,即那些如果表達出來,就會像是:「其實你大可不必這樣行動,其實有更好的方式(去讓你得到你要的),不必是用無視風俗、傷害或強制別人改變,來配合你的方式去表達!」的互相妥協的感受。
由此,第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為何今天的人們越來越無法「妥協」?裝一下、讓一下、互相一下不行嗎?他們會說:「不!我只做自己!」
有時候這種奉「真我」為最大的論述,確實要歸咎於溫尼考特很常在論述過程中把「假我」作為其簡化的對立所致。從小嬰兒到成人的心理治療,都被視為幫人們去除「假我」並找回「真我」的過程。
先不管「真我/假我對立」是否一種過度簡化的思維(它的確是簡化,後面會說明),但「假我」所可能包括的意義,如乖、隨順、服從、壓抑、隱藏、假裝、說謊、自戀的殼、解離、退縮等,確實往往讓人們產生心理困擾。因此,破除被「假我」妨礙生存空間的「真我」,成為一個必然的目標。
「真我」,在最基本的定義,就是一團自發同時也混亂的能量,而且重點在於「真」。在社會上表達它的方式,可能就是發一場隱忍很久的脾氣、去跟上位者大小聲、去穿別人認為很破壞風俗的衣著,或在颱風天去河堤體驗裸奔的感受……(省略千百種你所能想到的例子)。
再者,在今天虛擬比現實更真實的網絡時代裡,也可以說是一種與現實人際關係斷裂,人們大多活在自戀影像的世代中。從抖音(Tiktok)中再無聊只為搏流量、蹭熱度的影片,高中生在迴轉壽司店所做的脫序行為新聞,到打著性解放旗號但其實是通過自我性化與商品化、亦無形中被資本主義奴役(但至少解除了某程度的道德批判)的網黃,以及滲透到校園的「8+9」暴力或毒品議題……其實人們都在「做自己」,而且這種「做自己」被時代的自戀大大墊高其「合理性」──Why not?為何不呢?──其實就是用一句「我想幹嘛就幹嘛,不用你管!」,活在一個人的世界中。
不過,人可能真的只在乎自己?活在一個人的世界中嗎?是不是沒有「法律」的地方,就可以有完全的「真我」?
不!「真我」與「假我」其實不是一組對立的,而是一套悖論式的概念。溫尼考特的「真我」可分兩種:
這種必須要有假我才能存在的社會的真我,體現在「妥協」的正向意義上:
「妥協的能力是一項成就。在正常發展中,假我的等價物可以在孩子內在發展出社交態度,一種有適應力的東西。在健康狀況下,這個社交態度代表妥協。」(〈就真我和假我而言的自我扭曲〉,1960│取自《溫尼考特的語言》,488頁)
我們都需要「假我的等價物」,一種享有假我的功能,卻不以犧牲真我為前提的與人、事、物適應的能力。這樣的小孩是健康的,他們知道所身處的社會的一些規矩,知道如果要吃到糖(真我),可能不太能用 A 方法,而是得用 B 方法(可能是適時討好一下大人,很有禮貌地與人互動,能夠與他人相互溝通與社交)。重點是,他們不以使用 B 方法為「假」,B 是可接受的「方式」,因為他們仍能夠找到「真我」的喜樂──以一種不必損人,又是社會允許的空間中滿足的方式活著。
在榮格的論述中,這種「假我的等價物」一般被稱為「人格面具」(persona),那是一個人在走向英雄之旅、面對中年危機之前,值得去建立與追求的能力。
進一步來說,既然沒有「沒有假我/道德/法律」下的真我,那代表能夠沒有真我而只有前者嗎?也不!
「真我」是必須的,但真我不等於「健康」,它只是健康或成熟人格的必要條件之一,如同一個具適應能力的「健康的假我」也是讓人感受到自己能好好活著、同時又有能力與他人建立關係、與世俗要求和平共處(妥協)的必要條件。
「就某種意義而言,我只是在說每人都有一個禮貌或社交的自體,以及一個只有在親密關係中才有的個人私密自體。這是常見的現象,我們可以稱其為正常。」(〈假我的概念〉,1964│同上,489頁)
「真我/沒有假我=做自我」這個人們習以為常的假設,其實是要修改的。在溫尼考特社會意義的悖論式真我概念下,人若要做自己,其實需要有一個「健康的假我」(而不是沒有假我),而往往人們「以為的做自己」,那種沒禮貌、不妥協、去社會化的樣子,倒是源於他們只有一個「病態的假我」。
「病態的假我」可能說著「我就是要這樣,怎樣!?」、「我沒有管你感受,OK?」、「Fxxk U!誰要你的尊重?」之類的話,看似很酷很驕傲,但在精神分析思考下,這樣的「做自己」其實與「活出真我」很可能是兩回事。
我認為,與其在事事方方面面強調「做自己」,
不如問自己有沒有「活出自己(真我)」?
如果所謂的「做自己」是無法跟他人相處、無法聽取反對意見、無法作出部份妥協、缺乏顧及他人的感受的社交能力、不會自我質疑與自我檢討,其實剛好與目的相反,即他們反而沒有在根本意義上「活出自己」,因為:
溫尼考特在晚年的文章〈身體裡的自體基礎〉(1971)中,補充上這樣的觀點。而且他談的關係是「有意義的關係」,而不是「我做我自己,我跟你毫無瓜葛」的無情的人類境況。
有一位對生命之意義無比重視的美國個案,在一次諮商中自發地得出一句令他自己,和在旁聽著的我都深感驚喜的話:「In terms of freedom, people know what they desire. But people don’t know what they want!」
個案說美國人最追求「自由」,極化的個人主義,也就是我們說的「做自己」,泛濫的性、毒品、大麻、槍支、暴力、各種具爭議性的性別議題等,好像只要「慾望」(desire)就要反對所有反對自己的人,不再有溝通的空間──也就是所謂的「左膠」。
但如果我們談人活了一輩子「想要」(want)怎樣的意義時,其實談的就是對文化與傳統的適應、自我的克制、努力地溝通,從而「活出」人生──就像宮崎駿的《蒼鷺與少年》電影的別名「你想活出怎樣的人生」。
我發現,許多時候今天社會說的「做自己」表面看似正面,其實埋伏了許多隱形的人我關係危機,倒是默默蠶食真實地活出真我的可能。
但當我們從慾望的思維朝往想要的人生意義時,我們便踏入怎樣才能「活出自己」的成熟思維之中。唯有顧及假我、顧及他人,我們才能真正意義上的找到「真我」,因為自體本身就是一道攸關「關係」的存有!
今天,終於來到第十二篇【夠好玩的溫尼考特】,完成了把《溫尼考特的語言》的二十三個詞彙都寫成文章的合作,謝謝 心靈工坊文化 願意跟我一起玩耍!在商業上,我算是幫他們推專業書籍推了一年,但情感上,是他們幫我延續了現階段的寫作方向,激發我心中的創造力,臨床工作也隨寫作而深化。
希望這些文字是一次有夠好玩的(good-enough playing)創作,讓不論是一般讀者或心理工作者的你,都能夠得到一些啟發或熱情,玩出你們自己的自體樣貌!
正如我在《終將結束的書寫 (下)》說的,這篇文章也是我從 2020 年經營付費專題以來的暫別之作。2025年,我會在臨床工作與創作熱情間重新找到平衡,不讓自己因收取訂閱費而害怕辜負讀者的壓力綁架,還要努力寫出更多對「認識你自己」有用的精神分析心理觀點文章。
- pause -
(最後一篇)
【夠好玩的溫尼考特】系列,是哈理斯順著 2023 年【心理師不筆記】而特製的 2024 年創作計劃。這回與 心靈工坊文化 合作,試著把精神分析師溫尼考特提出的概念,用我的文字去融入生活與臨床,作夠好玩(fun enough)的詮釋!邀請你一起來唸溫尼考特,追蹤這裡,有夠好玩(good-enough playing)的!
※ 為了你的訂閱權益,請細看【終將結束的書寫 (下)】的「重要調整:讀者訂閱需知權益」部份!
※ 記得「給心+分享+留言」,及追蹤我的 FB、IG、Threads │若有心理諮商需求與相關疑問,可電郵至【psy.couch.harri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