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哲學家諾以(Alva Noë)認為傳統哲學對經驗的考慮是有問題的,在一種「陳舊的想法」裡面,經驗的範圍是被「什麼投射到我們的眼睛或我們身體的感覺末梢」所固定的。在這個意義上,經驗是一種發生在我們之中的東西、是我們受我們周遭世界影響的、因此某種意義上只能被動接收的結果。
但諾以指出,我們所看見的遠比「投射到眼睛的」來的更多,我們能經驗到事物被隱藏與被擋住的部分(譬如一件物品的背面),我們也能經驗到那些對象的「是什麼」,我們不止經驗到聲波、我們經驗到電話、經驗到言論、經驗到他人,甚至經驗到情感與意義、強烈的專注與特定的話語。
傳統的經驗主義認為當我們知覺時,我們會先接收到某種”looks”,再將之統合成事物。普特南(Hilary Whitehall Putnam)則認為我們是直接看到事物,無須”looks”作為中介。諾以一方面不同意傳統的說法,另一方面也認為Putnam的做法過於獨斷。我們的確如普特南所說的能夠直接看到一整個事物,但即便我們不需要任何中介,不代表我們不能看見某種未被理解為特定事物的「看起來的模樣」。
諾以認為,「什麼在經驗中呈現給我們」的確如傳統經驗主義者相信的那樣存在有一些限制,但並不能因此去認為知覺中的事物首先是某種「週遭事物在神經系統上發生的單向因果作用」。觀看並不是發生在我們的頭裡,而應該要被理解為一種我們在世界中做出的行為。
在其2004的著作《知覺中行動》(“Action in Perception”)中,諾以以「盲人有技巧地使用手杖」為例,指出我們的知覺經驗是被我們創制(enact)與行動出來的。在杜威(John Dewey)1896年的文章〈心理學中的反射弧概念〉(‘The Reflex Arc Concept in Psychology’)也已經有類似的想法,他認為知覺是某種「感覺運動的協調」,而非單純的接收刺激,著名的認知心理學家吉普森(J. J. Gibson)也指出,知覺牽涉到我們進行的身體活動之能力及目的。
在日常經驗裡面,我們也可以明白地觀察到,知覺和身體活動往往緊密統合在一起,例如:我藉由移動手臂或整個身體來觸摸東西、透過轉頭以及眼球運動來觀看事物。許多現象學家也有這方面的洞見,胡塞爾指出,知覺的意向性預設了一個會運動,可以繞到事物後面觀看「當前沒看到的事物之背面」的身體;梅洛龐蒂在《知覺現象學》中除了強調了知覺的身體面相,也提到是知覺活動構成了經驗的對象。
諾以因此指出,經驗的範圍取決於「什麼對我們是可得的」。這不僅僅依賴於(世界裡的)它是什麼,也依賴於我們能做到什麼。我們能做到什麼依賴於我們的理解與know how,也依賴於工具、科技、個人的歷史、我們可得的環境或社會資源。知覺某種意義上是一種通達,而我們的種種知識、理解與技巧便是管道,是這些理解與技巧將世界帶進知覺意識的焦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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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藝術作品的過程可以讓我們很好地體會為什麼說知覺仰賴於知識、理解與技巧。一張不熟悉的唱片,對聽者而言很可能每首歌聽起來都大同小異,同樣地單調與缺乏吸引力;藝廊裡的每一幅畫彷彿是一張張人群中陌生的臉,不帶有可辨識的特徵。在一些時候我們遭遇到這些作品,卻好像我們沒有知覺到它、像是不能知覺到它、或它不對我們呈現出任何意義。
但如果我們沒有放棄,反覆聆聽這張唱片與展覽上的話、與朋友或同好相互討論,我們便開始注意到它們之間種種不同的特質。我們與其變得熟悉,花樣、圖案、或歌詞對我們浮現出來,它們開始不再單調、不再晦澀難解,它們對我們呈現為有結構與有意義、深刻且有趣的。我們像結識一個個新的朋友那樣結識了它們。
就像我們看到一種特定的髮型就會覺得那是法官,對於不熟悉特定時代歷史的人而言,那個時代的人物長得都一樣。我們時常混淆外國演員之間的樣貌、搞錯不熟悉的人的名字。對於一個不識字的人而言,甚至文字有時是不可見的。巴哈時常在他的歌曲裡面藏有簽名,但對不懂音樂的人而言,卻無疑是看不見、也聽不見的東西。
在這樣整體論式的「直接經驗論」想法中,概念、技巧、生理活動並不存在著優先順序,知覺被行動出來,思想也同時出現。就像我們曾談過的詹姆士(William James)的人文主義觀點,我們並不是在簡單地在描繪或複述這個世界,而是總是在其之上創造新的意義與價值。知覺的過程便是如此,我們獨一無二的生命經驗使得我們對事物有一種無法被取代的知覺視角,我們以我們獨有的經驗、理解與技巧在世界中創制出屬於那一當下的經驗。每一個真正具獨立思想的攝影師都會拍出他們獨一無二的照片,我們的注視與其他具身體性的知覺能力,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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