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是海涵人資長 Mio 莊琬婷。
雖然我平常愛開玩笑,但碰到這種「勞資博弈」的高級局,我必須收起笑臉,換上人資顧問的冷靜濾鏡幫你逐步拆解。
這在業界有個專業術語叫「洗白兼封口」。
公司都已經發了非自願離職單(通常是為了讓員工去領失業給付,平息怒火),卻又回頭要你簽一份「合意終止協議」,這背後的動機可不是為了跟你敘舊,而是為了「買斷未來的風險」。
✅以下是這套「人事危機管理組合拳」背後的五大核心動機:
為什麼公司要玩「非自願離職」轉「合意離職」?
1. 消除「違法解僱」的訴訟風險
非自願離職通常涉及《勞基法》第 11 條(裁員、業務縮減等),這在法律上是有嚴格門檻的。 如果公司程序有瑕疵,員工之後反悔去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公司可能要補發訴訟期間所有薪水。 簽了「合意終止」,就代表離職是「兩情相悅」,法律上幾乎無法翻案。
2. 建立「金錢買斷」的保護傘
合約中通常會寫到公司額外給了一筆補償金(可能是高於法定資遣費的數字。 這筆錢的潛台詞是:「錢你拿走,嘴巴閉上」。一旦你簽名,這筆錢就變成了「和解金」,未來你很難再主張公司少算加班費或特休折現。
3. 拋棄「一切請求權」的終極防禦
這是公司最看重的條款。所謂「拋棄一切請求權」,包含勞保投保薪資以少報多、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甚至是精神慰撫金。 公司要的是「從此兩清,互不相欠」,預防你離開後去勞工局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 封鎖「申訴與檢舉」的管道
合約裡註記「拋棄申訴權」,雖然在某些法律見解中,行政檢舉權不能預先拋棄,但這份契約具有強大的心理威嚇作用。 大多數員工簽了字、拿了錢,看到這條就不敢再向勞檢處報案,達到公司「大事化小」的目的。
- 優化勞資關係紀錄
對於公司來說,大量的「資遣(非自願離職)」會引起勞動局的注意,甚至觸發大規模解僱預警。 如果名義上改為「合意終止」,在法律性質上就不是公司單方面開除人,報表上會好看很多,也能規避後續可能的行政勞檢。
🌳Mio 人資長的經驗小結
這份「終止合約」其實就是公司的防彈衣。 給員工的建議: 如果公司要你簽這份東西,代表他們「心虛」或「怕麻煩」。這時候你的談判籌碼是最高的!當下一定要確認的事項:
1. 核對金額:
算一下他們給的補償金,是否高於「法定資遣費 + 預告工資 + 未休特休」。如果只是剛好,你幹嘛幫他們寫這份防彈合約?
2. 確認給付時間:
務必註記這筆和解金要在什麼時候匯入,沒拿到錢之前,這份「拋棄權利」就是你的人質。
3. 保留失業給付:
確保合約中寫明「公司仍須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否則你簽了合意終止,勞保局可能會認定你是「自願離職」而拒付失業補助,到時你就虧大了!
這是一場「用金錢換取和平」的交易。如果你覺得金額滿意,簽了是止損;如果你覺得委屈,這份合約就是你的談判籌碼。
💡想知道怎麼跟公司討價還價這筆「封口費」的行情嗎?我來幫你算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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