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8/12/10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親職考古題】01:講都講不聽

在一個公園裡,一位爸爸蹲下來跟孩子說:「我跟你說過很多次了耶,」他的語氣非常溫和,像是在說一個遠在天邊的故事:「你不能這樣做,這東西是別人的。如果你再繼續這樣,還是我就先帶你回家?」
相較於爸爸前半段「說故事」時的沉默,面對這個「問句」,孩子很快就有了反應:「我不要回家!」
爸爸還是一派溫和理性:「那你就不能那樣做啊,知道了嗎?」
孩子:「知道了。」

假溝通真強迫

在某些人還在猶豫「怎麼正確打小孩」的現在,有些大人已經開始考慮不用打罵作為教育的手段,而是試圖採取其他的方式來對應教育現場的問題或困境;比方說上面例子裡的爸爸,正試圖跟孩子「溝通」,或者說是「講理」,讓小孩願意接受大人的「建議」。
然而,有些大人可能會發現,這種「講理」的方法時常只有非常短暫的效用。有些教養專家認為這是「說法」的問題,比方說把「老娘叫你從桌子上下來」改成「請你從桌子上下來」,或者進一步改成「你從桌子上下來就可以吃糖糖喔」、「你把作業寫完就可以玩玩具喔」,就可以改變溝通的品質或成效。
但真的有照著教養專家的建議使用這些句子的父母,也可能會發現這些句子的「有效期限」非常短暫,很快地小孩就不再接受這些說法,回到一開始「講不聽」的模式之中。以上面這個例子來說,小孩可能在爸爸一個轉身之後,就立刻去做了那件他曾經答應爸爸不要去做(或要去做)的事情。有些人會因此而轉而相信「小孩果然是不能講理的」。
假若我們用Steven Lukes「三面向權力架構」來分析上面那個例子,就可以發現問題並不是在「說法」或語言表面上的「形式」,而是這位爸爸其實仍然使用了「第二面向的權力」,將討論的範圍設定成「聽我的」跟「被我帶回家」這兩個選項,讓孩子不得不就範。
大概是這種感覺。(電影《食神》截圖)
大概是這種感覺。(電影《食神》截圖)
「你要吃大便口味的咖哩,還是咖哩口味的大便?」在許多的教育現場裡,大人以為這種被自己設定過範圍的「討論」便是理性溝通,但其內涵卻是某種程度上「假溝通真強迫」的權力運作。
如果最後小孩無論如何都要聽大人的,「講理」或「溝通」就不是一種「試圖互相了解,並且經由彼此妥協來尋求共識」的過程,而是大人表現「優雅理性」的一種強迫的「形式」,那麼小孩就可能會開始發展各種辯解的技巧,加入「不理你解放陣線」成為年輕戰士,以期在「講理的競技場」中擊敗大人。
只要實際統計一下,從結果看來,在大人跟小孩的「溝通」裡有多少比例「最後仍然是聽大人的」,又有多少比例「最後大人願意聽小孩的」,就能得到一個非常客觀的數字,來檢驗大人跟小孩的「溝通」究竟有沒有淪落為「形式上的講理」。

不強迫也不放縱

在一個工作坊裡,有媽媽問到「如果小孩不去做那些他應該做的事,那該怎麼辦?」
我:「他覺得那件事情是他應該做的嗎?」
媽媽:「嗯,像是刷牙,或者繫安全帶,我花了很多時間跟她解釋,確定他了解這些事情的重要性了,但他還是不願意去做。我該怎麼辦?我可以強迫她嗎?可是不強迫她,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她蛀牙嗎?不坐安全座椅我也不能接受。」
假使我們不要「講理形式的強迫」,難道要放任小孩蛀牙、過敏、近視、營養不良、睡不好、冒著被甩出車外的風險嗎?這是我在親職教育現場時常被問到的「考古題」之一。
「不強迫」的對面就是「放縱」嗎?有沒有其他的選項?
大多數情況下,若有一個「旁人」要在缺乏資訊或欠缺考慮的情況下,做出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時,無論他是不是我們的小孩,我們都會傾向於「暫停」他的行為,為他補充資訊或請他詳細考慮。這種程度的「干預」,我們大概不至於會覺得是對旁人「強迫」;同樣地,我認為我們也可以在小孩「缺乏資訊或欠缺考慮的情況下,做出將要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之前,試著「暫停」小孩的行動,為小孩補充資訊或請他詳細考慮。
在「不強迫」與「放縱」之外,我們至少可以做出「補充資訊」與「邀請孩子再想想」這兩件事。這就是「不強迫小孩」又「不放縱小孩」的可能性。
但這種程度的「干預」並不保證孩子會按照我們的期望去做或不做某件事,這對教育現場的大人來說恐怕還是不夠的;對照顧者或教育者來說,在現場有許多「不得不在意的事」,比方說「安全」和「健康」,讓大人「很想要強迫小孩」。
也有一部分可能是情緒因素:因為你不爽。

那些我們想要強迫小孩的時刻

如果要傷害自己的是「旁人」,假使在補充資訊並且詳細考慮之後,他仍然決定要去從事那件「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比方說一次抽十根煙或吃烤焦焦碳化的雞排,我們通常不會覺得我們可以強迫他不要從事那項行為。但我們通常覺得我們「可以」強迫小孩不要做那些事。
其中一個明確的原因,是「強迫一個大人的難度或代價遠比強迫一個小孩要高」,這使得「精於計算後果」的我們不會輕易對大人行使我們的「正義感」或「支配慾」。第二個可能的原因,是相較於與旁人的關係,我們跟小孩的親密使得我們更加在意小孩的損失。第三個原因,則是在某些時刻裡,小孩的利益會與我們的利益發生衝突(比方說他不想睡覺,但我想要他立刻、馬上、睡著)。
關於第二個原因,我在〈彼此衝突的真實利益〉這篇文章裡,討論過「當小孩的利益(自主性)與小孩的利益(健康)」衝突時,身為更有權力的教養者/教育者,我們得要面臨價值的選擇,來決定我們是要選擇呵護小孩的「自主性」,還是採取行動來守護小孩的「健康」。當我們在意識上明確知道我們正在剝奪小孩的自主性時(雖說我們是為了小孩的真實利益),我們應該會比較心虛或自覺稍微理虧,而因此顯得更有耐心、更不容易不耐煩,這應該可以避免一些親子衝突。
關於第三個原因,我特別不喜歡「孩子是來完整你」或者「你可以選擇要不要生,而小孩不能選擇父母」的說法,把照顧者的義務拉得那麼高,又把照顧者的自我限縮得那麼小。無論在價值選擇或教養實務上,我都更喜歡「照顧者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照顧者」的角度。身而為人,我們就是有放不下又沒來由的堅持,會有自私、愚昧和幼稚,在各種人的脆弱與無能襲來之際,照顧者除了先照顧自己之外,沒有更好的選擇。在這時刻裡強迫小孩,我雖不覺得那是「理所當然的事」,卻也覺得沒有人有資格說那是「不能做的選擇」。
並不是有了小孩,就得當個聖人
所以要求小孩在九點前上床睡著,好讓自己有一兩個小時的自由時間或和伴侶的親密時間,並不需要「為了小孩的健康好」這些「好父母理由」的支持,我認為直接下令「我要做自己想做的事!現在馬上給我去睡覺!」就是一個「足夠好」的理由了。除此之外,用「為了自己」當理由來「強迫」小孩早睡的父母,應該會比「為了小孩好」來當理由的父母,在這件事情上更心虛而富有耐心。

坦率的強迫,好過虛假的溝通

在刷牙或是安全座椅的例子裡,假如選擇將「小孩的健康或安全」放在「小孩的自主性」之上,一個我認為理想的模式,是一邊試圖跟孩子們解釋你之所以重視那件事的原因,一邊嘗試各種與教育無關的的可能方法,諸如獎賞、誘拐、轉移注意力。但在一切嘗試都尚未見效之時,強迫小孩執行那個行動,會比「假裝給小孩選擇,但其實根本沒有要讓他選」要來得好。
我也確實見過有照顧者將小孩的自主性放在非常高的位置,等待小孩的蛀牙經驗「教會」小孩刷牙的重要,或者選擇非常小心地開車、選擇路線,而不強迫小孩坐上安全座椅。
至於那些為了自己好的理由,就大方坦率開誠布公地宣布你的「獨裁」:我就是為了自己好!你就認命吧你。在此同時,若是這種「獨裁」在小孩的生活中佔了太多的比例,小孩就會起身反抗,到那時,願你是個能夠反省自身的君王。
照片提供:盧果/盧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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