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閱讀時間 ‧ 約 12 分鐘

可不可以規定你不可以說你不可以玩

在教育現場,我們該怎麼面對排擠或霸凌的問題?像下面這種情境,常跟小孩相處的大人們應該並不陌生。
到了公園,阿璋跟阿芳率先爬上溜滑梯的平台。阿芳說「我們來玩城堡遊戲,我是女王」,阿璋立刻覆議,威風凜凜地叉著手把守住滑梯的方向,而阿芳在他背後,雙手抓著樓梯的兩側扶手,小小的身體擋在樓梯正中間,是有幾分女王霸氣。 樓梯爬到一半的阿明是識相的小伙子,立刻向女王效忠:「女王!我是你的守衛!」女王想了兩秒,接受了阿明的效忠。「好,你跟阿璋一起守在城堡前門。」女王熟練地調度他的守衛。 最後抵達的阿真是個動作慢條斯理的女孩,當她從溜滑梯爬上去的時候,面對的已經是個難攻不落的城堡。 阿真試著跟兩位守衛交涉,守衛完全沒有要放人的意思;女王阿芳在守衛的後面,冷眼看著,一聲不吭。 我看了一陣子,決定過去協助阿真跟阿芳交涉:「女王陛下,阿真也想玩欸。」不過女王想得跟我們憨人不一樣,女王說:「我們有兩個守衛了,剛剛好。」我試著繼續交涉:「那你們需要宮女嗎?」女王說:「不用。」我一時還想不到這個小小的城堡裡還需要什麼角色,阿真已經氣急敗壞地說:「溜滑梯是大家的,為什麼我不能玩?」阿芳冷冷地說:「因為我們人夠了,剛剛好。」 我還在想要怎麼面對時,阿真已經放棄了。她丟下「算了,反正我自己一個人玩也很好」這句話,就躲到溜滑梯下面的小涵洞去了。
團體裡似乎總是會有離群的人
團體裡似乎總是會有離群的人
有些教育現場大人們為了面對如上這種情況,想出了各種有創意的方式,像是反霸凌作文比賽、反霸凌海報比賽、或者穿粉紅色衣服跳反霸凌舞等等。不過我覺得這些有創意的方法恐怕沒什麼用,也有人特地去研究這些創意教學,然後指出這些方法沒什麼用。
除此之外,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領隊楊鎮宇針對這個主題寫了一篇文章,值得一看。他在文章中提到,教育心理學家布魯納認為,訂定反對霸凌或排擠的新規定,可以為孩子帶來一種「鮮活的意識」,去對抗「漫不經心」的社會文化。
布魯納認為訂定新規則來反對孩子間的霸凌或排擠,這樣的作法雖然不一定能保證產生「公平」的遊戲場所,但這些新規則的設立,「會給孩子們一種鮮活的意識,說什麼是公平的遊戲,和為什麼一個人的實踐會使它『歪斜』。這是漫不經心的消毒劑,而漫不經心就是社會變革的主要障礙。」
這一段文字有些抽象,我當初讀時並不很懂,只是在心裡留下一個印象。直到最近我在一個讀書會裡重讀了維薇安・裴利的《孩子國的新約:不可以『你不能玩』》,發現作者似乎實踐了布魯納的主張。
在這本教育現場的紀錄裡,斐利注意到班上的幼稚園孩子們,時不時會拒絕其他人加入遊戲。在許多情況下,這些拒絕與被拒絕的情形並不會被提出來討論,而被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情。這應該也就是布魯納所說的「漫不經心」。
雖然在斐利多年的教學生涯中,這樣的事情一定不是第一次發生,但裴利在某個時刻開始,無法忽視那些因此而受傷的孩子,決定要為此做點什麼。
原文書名讀起來比較有韻律感

新規定:你不可以說你不可以玩

針對孩子們在遊戲中制定「你不能玩」的規則,裴利制訂了一個新的規則。
孩子們仔細地看著我貼在牆上,鋼琴上方的每一個字。 不可以說:「你不能玩」 孩子們彼此看來看去,顯得有些不自在。雖然我們已經討論了好幾個星期,這個宣佈還是有點突然。
看到這裡時,我懷疑這樣的規定跟其他類型的大人規定有何差別?
我們在教育現場的經驗告訴我們,大人制定的規定時常會培訓出小孩陽奉陰違的技巧。假如我直接跟阿芳說「總之你要讓阿真加入遊戲」,假如我又是個不可違逆的大人,那阿芳在不得不低頭的狀況下,很可能會在我面前讓阿真加入遊戲,卻因為被勉強而心生痛苦,轉頭就趁我不注意的時候,變本加厲地想法子讓阿真難受。
裴利是怎麼想的呢?在執行這個規定之前,裴利詳細記錄了數週我稱之為「宣導與徵詢意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裡,裴利先是對每一個年級的孩子們(裴利的學校有幼稚園到五年級的孩子,在5到10歲之間,約相當於台灣學制幼稚園大班到小學5年級)說明她想要制定這個規定的想法,並且向孩子們徵詢意見。
在不同年紀的孩子之中,這個規定明顯抵觸了教育現場小孩之間不成文的規則,遭到許多小孩的反對。
(幼稚園)麗莎哭了起來,「這是我的遊戲,我有權決定讓誰玩!」
(一年級)有個我曾經帶過的男孩告訴我:「妳的規則沒有用。因為這樣會產生更多的爭吵,如果有人說你不可以玩,這就是遊戲的規則了,現在他們又要為這個規則再吵架。」
(一年級)「我真的不懂什麼規則。」一個女孩埋怨著。「比如說我只要二個人一起玩,然後來了一堆人又一堆人,這樣變得好複雜喔!……如果有一個很討厭的人也要進來玩怎麼辦?」
(二年級)「我發明遊戲,那我就能選人玩啊!」
(三年級)「妳的規定很公平,不過有人只想跟自己的好朋友玩,並不希望別人一起玩。這才是最重要的。」
(四年級)但是萬一他不肯好好玩怎麼辦?這樣子為什麼還要保護他?我是說就算沒有朋友,他也可以自己玩,不是嗎?
(五年級)你不可能一輩子都沒受過別人的排擠。所以不如早點有經驗。照你的方法,孩子們會以為天下太平,而那不是真正的人生。
「這是我發現的樹枝,我有權利決定誰可以一起扛。」
裴利說:「今天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其實在學校裡,小朋友是不是可以不准別人加入他們的遊戲?那樣公平嗎?因為教室是大家的,不像家是自己的地方。」
初次讀到這個主張,我直覺上並不贊同,覺得這樣大大限縮了人的自由。但花更多時間思索之後,我也開始動搖了。畢竟我們認為排擠或霸凌是不好的、不對的,還特地為了這件事投入許多資源,去舉辦活動或設計教學,那其實也是在說,一群人「選擇」拒絕一個人是公共的事,並不只是那許多個人的自由。
然而,一大群人排擠、霸凌特定少數人是一回事,裴利可是打算全面將「拒絕跟別人一起玩」貼上「不可以」的標籤,這是一個規模大很多的舉措。對我來說,那得要有更充分的理由。
雖然小孩們都無法「講贏」裴利,裴利也沒有因此就讓這個規定上路實行,身為一個教育者,她也需要更充分的理由。她在反思,這樣的規定到底是出於自己的需求或慾望,還是真正出於教育上的理性考量。

可不可以規定你不可以說你不可以玩

但是我這種道德需求可以合理化嗎?其他精神上的需要呢?比如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玩伴,愛跟誰玩就跟誰玩。不錯,你當然可以選擇自己的玩伴,沒人叫你不要跟誰玩。 不過,想跟誰玩,不想跟誰玩是不是人的天性呢?在心理學上,這是否跟想咬人屬於同一類型的慾望嗎?有些兩歲的孩子有咬人的慾望;當他們學習去控制這種衝動後,他們就覺得好多了,也許破壞也是一種負擔。是的,當你的快樂不再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時,那就是一種解脫。
讀到這樣的句子時,我心裡非常感動。這讓我聯想到歐文.亞隆在《生命的禮物》裡提到諮商師的專業倫理時,這麼說到:
這個專業需要非常艱鉅、永無休止的自我檢視與內在工作。可是這個要求並不只是負擔,更是一種特權,因為這是建立在內心、防止停滯的保證。積極的治療師總是在自我認識和覺察上不斷進步和成長。一個人怎麼可能在指導別人檢視內心深處時,卻不同時檢視自己呢?也不可能要求病人重視人際關係,卻不檢視自己的關係模式。
當裴利試圖用教師的權力制定規則,去解構孩子們使用規則的權力時,當然也要檢視自己使用權力制定規則的正當性。我衷心希望我自己在施展教育者的權力時,都能夠試著讓自己經歷這樣的反思過程,好讓自己少犯一點錯誤,也對小孩少一些壓迫。
回到「你不可以說你不可以玩」這個規定,裴利試圖主張,孩子們對於他人的拒絕可能是一種天性,而這種具有破壞性(對他人的傷害)的天性,是孩子自己也不想要的。所以假如有一種規定能夠協助小孩駕馭自己的這種天性、避免自己對他人造成傷害,那對小孩來說其實是一種解脫。
裴利的主張跟Steven Lukes在《權力——基進觀點》的主張是一致的。Lukes引述康樂勒對真實利益的定義,進一步推論「有一種強迫是正當的」。比方說小嬰兒正把彈珠塞在口中,不顧北京反對也不顧小嬰兒反對,把彈珠從嬰兒的嘴巴裡強行挖出來,以避免小嬰兒被噎到致死,必然符合小嬰兒的真實利益。相關的分析我在〈為你好、為我好?談教育現場的真實利益〉寫過,這裡就不多說了。
裴利曾經是個會使用「暫時隔離椅」這種技術的教育者,而她在寫這本書之前數年放棄了這個方法。她說:
「暫時隔離椅」是我處罰孩子的辦法。「你不能玩」是孩子處罰孩子的方法。如果我的方法不對,孩子的方法也同樣是錯的。
裴利曾經依賴「暫時隔離椅」來維持教室的秩序,直到她發現那其實是一種對孩子的處罰,妨礙了她去思考其他可能性。她將「暫時隔離椅」和「你不能玩」放在一起思考,決定要像曾經協助自己放棄「暫時隔離椅」的依賴那般,協助孩子們放棄對於「你不能玩」的依賴,去趨近小孩的真實利益。
裴利終於成功說服了自己,決定要實行這個新規定。

改變發生了?

在規定實行一陣子之後,裴利在書裡紀錄了孩子們的轉變,她是這樣寫的:
每一次我提醒孩子們這個規則的存在,他們的配合度都很高,很像期待被人拯救出來一樣。從何處被救出來呢?也許是從猶豫不決的困境中吧!
孩子們的回應似乎也都很不錯,即使有些小抱怨,但從裴利的紀錄中看來,即使是那些本來時常拒絕他人一起玩的、較有權力的小孩,大致上也挺喜歡這個規定。
改變來得那麼容易,連裴利自己都有點驚訝。
這本書是1993年出版的,當時這些幼稚園的孩子現在已經將近30歲了,這段經驗對他們造成了什麼具體的影響嗎?假如能夠讀到相關的資料或訪談,應該會非常有趣。
除此之外,另外一個我關心的主題,是「究竟是什麼因素造成了孩子們的改變?」

是什麼造成改變?是規定,還是裴利?

從書裡讀來,裴利認為孩子們的改變是來自於新規定,但我覺得有另一種可能。
在讀書會裡,我們發現一件很難忽視的現象,那就是「無論是幾年級的小孩,為什麼他們會跟裴利講這麼多話?甚至像是喜歡跟裴利討論事情?」
書裡有一段對話是這樣的:
一個五年級的學生告訴我說:「如果我們班有人因為這個規定被處罰的話,他們一定不會在乎的。」 她的想法讓我很驚訝。「這種規定,沒有什麼處不處罰。如果妳不按照規定來做的話,妳只會對規定再多想一些,多談一些。這個規定不是用來處罰人的,而是保護人的。」
首先我注意到,這個規定並沒有相應的罰則。其次我注意到的,是小孩竟然會像這樣直接唱衰裴利的計畫。
除此之外,這個規定後來有機地延伸到校園裡的說故事、演故事等活動中,甚至延伸到孩子們的日常交往裡。有一位孩子麗莎向裴利抱怨另一個孩子:
麗莎:「我給他看我的新皮包,茜雅就說:『有什麼了不起。我有幾百個這種皮包。』」 裴利:「聽起來真的很不友善。」 麗莎:「這算不算違反規定呢?」
後來,裴利和麗莎、茜雅一起討論了這件事是否符合「新規定」。像是這樣的「討論」,充斥在整本書裡、塞滿了裴利的教育現場。
我們也想要一個小孩很愛跟我們講話的教育現場
當有一個孩子露笛問裴利「這個規定從哪裡來的?」裴利回答「我是把聖經的一段話:『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改變了一下。」這時,「露笛的臉變亮了起來,她跳了起來:『我知道,我知道,我們的祈禱集上有這一句話……』。她陡然坐下來,紅著臉,注視著我,好像她已經找到了答案。」
這可是一個孩子會注視著她的臉,因為她提出的願景而興奮得臉紅的教育者啊。
我們都知道,無論多麼正當的規定一但運作起來,要多失敗就可能有多失敗。在我看來,小孩的改變未必是來自於這個新規定,而更可能是來自於小孩對裴利的愛與信任。
孩子們之所以會轉變,固然是因為這個新規定,也因為它是裴利的新規定
以身作則,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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