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1|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SMART原則|比起管理者,執行者會更懂,合理比什麼都重要

一、許多計畫缺乏SMART原則

SMART原則是我從很多商業的課程,持續一直聽到的理論,乍聽到真的驚為天人,實際出社會工作也有很多規畫的經驗,看過一些企畫書,都流於形式的唬扯願景和價值,偏偏在許多與公家機關合作的計畫書都是這些屁話,我也覺得這真的不是什麼好現象,規劃與執行脫鉤,那這份計劃就是沒有意義的廢紙,淪為檢查所用。
規劃的內容也沒有與執行者溝通,那何必浪費力氣呢?我再次感慨:
SMART原則真的是需要有實務經驗的人才能寫出來的東西,而非管理者。
SMART原則是喬治多倫在1981在《管理評論》提出,他認為經理人只要遵守這個原則,就能夠設定出、有效能、激勵、可實踐的目標。(張敏敏,《OGSM打造高敏捷團隊》)

二、SMART原則

Specific具體:這裡指的是目標一定要明確,不能夠模糊,並限縮具體事項只能一件事情,小到剛剛,讓人可以對準項目而投入。
Measurable可量化:目標設定必須依據一個標準,所有人都有相同基準,可以數字化,並掌握進度。
Attainable可達成的:一個目標是否在自己的控制範圍之內,是否是可以實現的,或者說經過努力是可以實現的,不要超過執行者的能力範圍。
Relent相關的:侷限在同一個方向內,避免天馬行空,在團體溝通上,另一層意思是,讓相關責任放置隊的部門上,讓責任合理化。
Time-based時間限制:即一個目標只有在一定的時間內達成,讓能量聚焦在一件事情上,讓執行者能夠專注於一件事情。

三、SMART原則的盲點

執行力依靠的是細節,而SMART原則卻都是執行面需要考量的,張敏敏在OGSM提到,「企業界每位經理人都能琅琅上口,每個人彷彿心領神會,但是我很悲觀地發現,這個名詞並沒有真正被運用,到最後又是一個掛在牆上、漂亮的管理學裝飾」
SMART雖然是管理學大師提出,在教育經理人可以遵循這個原則來制定策略和目標設定,但細節的邏輯往往卻無法精準掌握。
執行力依靠的是細節,而SMART原則卻都是執行面需要考量的,張敏敏在《OGSM打造高敏捷團隊》提到,「企業界每位經理人都能琅琅上口,每個人彷彿心領神會,但是我很悲觀地發現,這個名詞並沒有真正被運用,到最後又是一個掛在牆上、漂亮的管理學裝飾」
老師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SMART原則本來就不該是由經理人單獨策畫,而是執行端與管理階層一同規劃,如果經理人不是相關專業,或是早已跳脫執行端的視野時候,他們擁有大局觀,卻無法掌握微觀,那他們永遠都只能提出與現實脫節的目標。(這在OGSM有很好的解方)
所以,SMART原則是要由執行端的主官去帶領整個團隊的人一起去規劃的,執行者自己規劃才是理所當然的,應該是由下至上的管理學。SMART原則最好的方式就是內化到每個執行面,但他需要非常多次練習與修正,所以最好的方式,絕對是讓執行端去修正計畫。
如果是個人的目標設定就很需要對自我理解,才能夠掌握真正的合理;團體則需要對整個團隊有更全盤的理解,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要達到真正的執行力,這個功課是無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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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陽 Peace 2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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