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8|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提離職老闆不答應,但又要去新工作報到的我該怎麼辦?

上一篇跟大家分享了,離職到底怎樣才能好聚好散,但現實情況有時候就是沒辦法事事盡如人意,畢竟有時候找工作確實也是很看時機,新公司要求要早點去,但原本的主管又苦苦哀求你多留一段時間幫忙,或甚至到最後威脅絕對不簽離職單,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

 

▌嘗試延後新工作報到時間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還是可以試著跟新公司溝通看看延後報到時間,甚至是當你知道公司要找人可能沒有這麼容易的情況下,在面試新工作被問到多快可以報到時,也可以先試著告知對方,因為不希望造成原公司人員銜接上的困難,或是手上專案還需要一些時間告一段落,所以希望可以有多一點時間可以交接,也認為是對工作負責任的表現。

 

▌確保離職生效日符合法定離職預告天數

如果假設新工作真的沒辦法延後報到,那就至少確認提離職時距離離職生效日的時間一定要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天數規定,而這些天數的計算都是包含假日的:

  • 工作未滿3個月者:未規定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須於10天前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須於20天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者:須於30天前預告


▌口頭提離職之餘,記得同步留下書面紀錄

前一篇有提到,基於尊重及表達感謝,提離職時建議當面談,就法律層面而言,提離職的方式不論口頭告知或書面提出,甚至傳訊息告知法律都算發生效力,並不需要獲得雇主「同意」。但還是建議大家在當面談過之後,可以用email或任何書面方式留下紀錄,避免未來主管刁難時也可以有個依據。

 

▌準備交接清冊時,可以多協助主管安排既有工作

如同前一篇提到,要是希望離職可以盡量好聚好散,那麼建議大家在提離職時,除了準備完整詳盡的交接清冊,另外也建議可以主動提出接手的合適人選,有時候讓主管感受到你是有站在他的立場,幫他多設想一些,避免工作會有掉球的狀況發生,相信主管也會更願意祝福。


如果已經盡了力希望可以降低對組織和團隊的衝擊,但主管還是不願意放手,那只要確保有符合法令規範,也有善盡交接義務,就也不要太擔心了,勇敢邁開步伐去追尋自己想要的職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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