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全職的文案工作,完全遠端,很想去投。
以「優點」比較:新工作完全遠端,我可以省下通勤,或者可以體驗看看當數位遊牧民族的生活,比起現在的朝九晚六或許更符合我心之所向。
以「缺點」比較:新工作也有,舊工作也有,打平。
以「薪水」比較:文案工作約比現職法務少了五千多塊。
很有可能發生的第三選項:錄取文案工作後我法務還是不辭掉,優點變成再多一份全職薪水,缺點則是上面的乘以二。
客觀事實描述完了,紀錄一下自己腦袋產生的想法。
首先,我終究做不成一個浪子。
身為朋友是有那種數位遊牧民族,也就是做一個完全遠端的工作,自己就沒有固定居所,可能這個月在法國,下個月在越南這樣的日子過法。
對於旅遊我並沒有太大的興趣,應該是不會這樣搞,但我挺嚮往自由的。現在的自由還是有周一到五、朝九晚六的限制,雖然我到公司後想幹嘛都可以,偶爾出去也可以,沒有人管,我定義為80%的自由。則完全遠端就單純是結案即可了其他沒人管得到,定義為95%的自由。
故是否為了80%提升到95%的自由,改換模式呢?
其次,我終究免不了賺最多錢的慾望。
其實做我最感興趣的工作的話應該全職教書的,不喜歡法律工作但薪水太香,於是最後演變成各退而求其次,做法務、兼職教書。這就是一個不會太痛苦的前提下能賺到最多錢的工作組合。
而到底賺那麼多錢要幹嘛呢?攤開每個月收支,扣完所有開銷後(除基礎食衣住行育樂外,更包含繳完貸款、給我媽的錢、自己的定期定額買ETF),大概還剩八千到一萬塊,也就是所有我該做的事情做完後,還剩一筆完全無用途的錢,最後也是通通只能買股票。
那麼,換一份薪水較少但完全遠端的工作,是不會動到我的生活品質的,等於換個角度來說,我把多餘的錢拿來買自由。
這就是個定錨問題,不論現在的薪水多高,都覺得這就是自己應得的價碼。只要降薪雖然也不低,便覺得浪費。
最後,會不會還是變成第三選項
也就是拿到文案工作後法務還是不辭掉,於是法務不想做的事情還是得做,也沒辦法遠端,還得再撥空完成文案工作的要求。
而多賺出來的錢目前來說對我是沒意義的,就是每個月多幾萬塊買股票的差別,當然這樣會大幅增加財富累積的速度,但完全無意義,我低慾、不結婚、不生子、不買房、不買車,更不想活太久。
於是我比別人,那些自稱社畜的人,更有當「享樂主義者」的權利,結果我還是盡力地在想有沒有能賺更多錢的管道。
因此怎麼樣看這都不是個我該選擇的選項,但我真的很可能會選這個,本質來說就是一個金錢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