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數人每天花很多時間在滑社群網站。這不是什麼令人意外的事,因為它的設計就是要讓我們把時間耗在上面。只要我們把時間花在上面,科技公司就能得到更多廣告收益。
而且投放廣告的人不只賣商品,有時候,人們也付費投放能影響其他人政治判斷的廣告。從還沒被人們清晰意識到的某一刻起,它已得到了一種「媒體」的地位,而且比報紙、電視更加深入我們的生活。
這些實為廣告的資訊穿插進我們的碎片時間、穿插進對我們而言較可信的「朋友訊息」之間。它們以一種人格化的「小編」形象和網友互動,在一些時候,這種親切感增加了人們對它的品牌好感度,甚至真的把它當成某種「人一般的對象」。畢竟反過來說,自媒體時代的「品牌」,也經常與個別的人做非常強的綁定。
即便我們完全可以理解,那些大型的自媒體不可能不是以一種「公司」的方式在經營,但人們還是會很容易不小心以為Joeman是翁雋明、志祺七七是張志祺,甚至有人會更寬泛地相信薩泰爾就是曾博恩……
但是事實上,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的這些訊息的輸出者--無論是品牌小編還是大網紅,他們都並不和你身邊的那些親朋好友有著相同的「人的性質」。我並不是說網路上的人很虛偽、或者說網路上的互動都是幻覺(譬如像以前曾經提過的「Ibelin Redmoore」的故事,那些關係與感動都可以是真的),而是這些「社交媒體」的經營者,他們與我們相關聯的方式就不是人與人互動的方式。
乍看之下,我們的社群帳戶和自媒體經營者的帳戶都一樣是一個帳戶,能發文、能回文、能上傳影片、文字、彼此互動。但當你的社交媒體帳戶或YouTube帳戶是營利的,這件事情會發生變化。因為當其他用戶與你的互動可以被量化成商業價值時,它們就不存在著「不可被量化」的性質了。
只要一個頻道或社群媒體帳號被使用為一種宣傳與營利的手段時,上面的所有內容都無可避免具有吸引注意力以換取收益的面向。那絕對可以「不是全部」,營利的帳號依然可以輸出專業的、對觀眾有益的內容,也完全可以分享一些真切的個人感受,甚至是從事對於公共利益、進步價值有益的行為。但這不會改變受眾的注意力被作為商品販售的基本原則,因為社群媒體就是這樣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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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所有人都認為這裡談的是一種需要被批判的現象(雖然我的確認為其中存在許多值得批判的問題),對於某些不認為這衝擊到他價值觀的人來說,這就是「生意」。如果這樣的商業模式是可行的,那就是有需求、有供給,他們並不認為自己需要考慮「道德問題」。
但即便不首先去批判它,這裡面仍然存在很多令人困惑的地方值得釐清。譬如說,當我們在滑社群網站時,我們到底想要得到什麼?而在我們浪費了諸多時間在它上面之後,我們得到了嗎?
我們從這些網站上滿足社交需求了嗎?或者我們得到了什麼重要資訊?我們在這些社群媒體上所能得到的價值,絕對提供不了充分的理由要求我們每天花幾個小時使用。我們也鮮少能透過被動使用這些網站來得到滿足感或成就感。
我們打開它們,更像是為了消除那些醒目的通知;或者進一步來說,消除沒有打開時,「不知道會不會有重要通知」的焦慮。但我們需要問自己的是:「它能有多重要?」它有可能重要到我們需要這麼密集地使用嗎?
我認為答案絕對是否定的。愈是習慣於使用它們,愈是以它們作為消除焦慮的方式,只會帶給我們更多的焦慮。許多人看顧自己手機的程度不亞於看顧一個新生兒,去哪裡都不離身,隨時都擔心它「餓了」、「哭了」。
網路與電子產品並不本身是惡的,我自己無疑也是這些產品的重度使用者。但那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它們是不是讓我們失去了(至少一部分)生活的主控權?
我必須要專程設置一個目標,且努力的督促自己,才可能每天讀一點書、每天寫一篇文章。但不須任何督促,我自動地、習慣性地會打開社群網站,被無限捲軸的網頁吞噬掉我本來沒有想花在上面的時間。
從人生的尺度、從回憶的尺度來說,我不認為有多少人在年老回看自己人生時,會樂見自己那麼高比例的時間都在盯著螢幕,滑著幾個鐘頭內就不再重要的熱點訊息,但我們卻這麼做。這是一種需要被意識到的,高危害的自我剝削。
當我們停下來,認真去思考未來的自己希望看到的是怎樣的回憶。我相信,至少對我而言,我會想要看到自己在努力達成某些值得挑戰的事情、或者把時間用在和自己重視的親友待在一起。為此,我們永遠可以少滑一點社群網站,去把時間更多地花在那些不會使你未來感到不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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