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一篇發文,內容是雇主向員工表明『工讀生沒有資遣費
』這句話,讓我感到很疑惑,好像還是有很部分的雇主都會覺得工讀生和正職不一樣,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但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無論是服務業的時薪人員、餐飲業的計時人員,或服飾百貨業的兼職店員等等,都是受到勞基法所保障的。
今天就要來介紹身為打工族不可不知的權益!讓自己在打工的同時,又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不用擔心遇到勞資糾紛而求償無門。
兼職勞工的年資,應從受僱日開始起算,如果有一天從兼職轉為正職,或者從正職轉為兼職,過去的年資都可以合併計算。
不得低於
基本工資183元(2025年會調整為190元)。(1) 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2) 按日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x工作時數。
(3) 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
2. 如有加班的話,是以『工作時數
』來界定是否要給付加班費,例如平日工時是4小時
,若加班4小時以內,合計總工時還不到法定工時8小時的話,無須給加班費。如果當
天總工時『超過8小時』,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給付加班費。
但與正職勞工不同的是,如果兼職勞工是『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未出勤』,因每小時基本工資已考量部分工時工作之特性
,將例假日及因法定正常工時縮減所產生之休息日應獲得之工資,納入計算。
所以,『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享有的例假及休息日照給工資之權利已分別折算到『每小時基本工資』中。因此,勞資雙方如以不低於
183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其實就已經給付了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未出勤,『無須』再行加給。
同意當天出勤
2.調移
僱用5人以上
的事業單位,無論是正職或兼職,雇主都要投保勞工保險,不得藉口兼職勞工已就其正職工作投保而規避投保責任。無僱用人數的限制
,但1人只能選擇1個單位投保,所以即使只僱用1位兼職勞工,如果該兼職勞工並沒有在其他單位投保,雇主仍然應該為其投保就業保險。健保
和勞工保險不同,不能重複投保
,所以如果同時有多份工作的話,可以以工時較高的事業單位來投保,工時相同的話就以實際工資來認定。換言之,同時做2份工作,2家公司都要加保勞工保險
(但總投保金額不超過月投保薪資最高等級),若雙重加保時間連續滿30天以上,普通事故給付金額可以用投保薪資合併計算,只是給付上限不得超過勞保月投保薪資最高等級;但如果是職業災害給付,則只能依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不能合併2家公司的投保薪資。
兼職勞工的資遣預告期間、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與正職勞工相同。
資遣費
、退休金
計算,依據第 2 條平均工資、第 17 條資遣費、第 55條及第 84 條之 2 規定計給。工作年資退休金
,依據第 6 條及第 14 條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資遣費計算應依該條例第 12 條規定計給。按工作時間比例分別計算
。
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不因其為兼職勞工而有不同。
2.《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