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中,史達林提供了一種從階級鬥爭與唯物主義出發的民族問題思考方式。對史達林來說,當時確實在許多地方存在著民族問題,但以民族主義為優先的方案非但不能真正解決民族問題,更會有害無產階級的解放。
在「何謂民族」的界定上,史達林給出了下列幾個缺一不可的重要條件:這群人必須是擁有相同的語言、身處相同的土地、有著特定民族性格、且內部有著經濟聯繫的,基於人類歷史構成的穩定共同體。
也就是說,他不認同那種單純基於生物學、或者基於統治階層的目的隨意劃分的群體被視為民族,也不認為一個民族有辦法僅僅因為制度、政治、文化或宗教而得以長時間延續下去。
譬如說,以當時俄羅斯內部的猶太人民族運動來說,對於史達林而言,沒有自己的土地,且散落在世界各地,使用不同語言、彼此之間沒有共通經濟關係的猶太人們,事實上並不符合民族的定義。
在這種條件之下,猶太人的民族運動對於反抗壓迫很可能帶來反效果,因為猶太工人會將自己從其他工人那裡區分出去,甚至會基於「猶太民族」的優先目標,與猶太人資產階級聯合起來。這與「全世界的無產階級聯合起來」這樣的革命思想完全背道而馳,是一種對工人運動的傷害。
史達林認為,社會民主黨可以基於一種解放無產階級的理念去支持民族自決,因為在有著階級壓迫與民族壓迫的社會裡面,受到最嚴重壓迫的人是那些受壓迫民族裡的無產階級。
因此,去支持民族自決,讓這個受壓迫民族能夠獨立於壓迫民族,將有助於改善這些無產階級的處境。而如果這一受壓迫民族能夠脫離於統治民族,成為一個獨立決定自身命運的民族國家,他們也將有機會成為社會主義聯邦的一員。
相反的,如果一個民族的獨立無助於改善受壓迫階級的處境,譬如當時俄羅斯與波蘭猶太人的情況,那去支持他們的民族主義,朝向一種分離國家的「民族自治」,反而會離解放受壓迫階級的願景愈來愈遠。便非但沒有支持的理由,甚至應該予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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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以史達林的目標來說,這種以猶太民族主義為優先,將「猶太工人」從所有的工人中分離出去的做法當然是有害的。然而,對於認同「猶太人共同體」、重視某種猶太人共通的文化與歷史經驗的那些人來說,他們不會把猶太民族主義視為一種只屬於或只來自「猶太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而是真的認為那些從聖殿被毀以來的苦難真實地與自己當前受苦的肉身相關。
而且,從不願消融掉的猶太人的角度來說,恰恰是因為自己的土地、語言、經濟體等條件已經丟失,如果連這種「猶太認同」都不堅持,猶太民族就會真的煙消雲散了。而這是他們即便無法得到階級上的解放,也不願意放棄的基本信念。
於是,這不只向我們揭示了民族主義與階級鬥爭思想之間的矛盾張力,其實訴說了一個更加普遍的「所有單一最高價值間的互斥」。也就是說,只要我們將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視為至高無上的第一原則,我們的目標與行為就是會和其他對我們而言重要(但不是第一)的理念與目標發生衝突,甚至與從那個目標出發所要抵達的理想背道而馳。
這一價值多神論的問題一定程度說明了為什麼人們至今抵達的依舊是一種相互妥協的政治世界。因為「不可能所有人都完全滿意」的這一必然結果在過去的歷史中被凝結成了根本預設,所以,去找到一個「所有人都不完全滿意,但都能夠(勉強)接受」的答案,成為了使政治的和平推展可能的條件。
去擁有一個更加平等的社會經濟結構無疑是受壓迫群體需要的。但除了這份物質基礎上的安全外,文化的、精神上的安家之處同樣不該被完全拋除。也許是民族、也許是宗教、也或許是其他類型的自我認同與歸屬感。但對於任何一個誕生於資本主義社會之中(無論這是幸或不幸)真實的人而言,他的整個生命不可能僅有「階級解放」一種目的,如果有人看起來那樣,也是因為那如今或許會被稱為馬克思主義基本教義派的思考方式,成為了他最重要的歸屬與精神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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