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今天的各種心理諮商教科書,都會指出「心理諮商以一週一次,進行以 6/8/12 次為一期的方式進行」,加上心理師對該議題的專業能力、個案的動機與投入度、二人的適配性等等,方可能達到理想上最佳的效果。
這些對心理師們不證自明的想法,到個案腦海中思考的卻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請不要怪個案無知或不尊重,因為如果感冒是看一次診、拿一週的藥,之後好像沒事就不用回診,「諮商不也是這樣嗎?」的確會是那些帶著緊急「問題」,想要得到「解答」的個案的想法。
尤其是當今天許多網路曝光的心理師或相關衛生單位,為了普及心理諮商與治療,希望民眾不要誤以為看諮商都是精神病人時,最常聽見的不正是把諮商比喻做感冒?看感冒用健保掛號,一般都是付 250 元就好了,那社會大眾自費諮商一次花了 2000~3000 元,當然會期待這個「心理感冒」看一次就好。──幸好,這類個案是少數。
另有一群很有主見的個案,就我所見,他們一般認為自己求知能力強、動機高、成長快,因此認為自己無需像別人那樣諮商 12 次,而是 6 次,甚至 3 次就夠。
有一位女士認為如果我不能在 3 次就解決她的問題,就代表我是無能的。就算我向她解釋要真正幫忙一個人,必須從認識與了解開始,而精神分析的「理解」是指向潛意識的,因此都需要更多時間;一般的諮商,也需要好幾次才能達到一種靠譜的了解,再而深化探索、加強思考、嘗試改變,我認為 8-12 次是入門基本的。然而,一些個案往往帶有更深的議題,意識的要求、潛意識的壓力,都阻止著我們工作下去的可能。
但最常發生的,是來自經濟的壓力。許多個案都明白諮商是以一期為本,而會主動找精神分析取向的,多數也很清楚這個治療是長期的,以年來算。只是我遇過不少個案提出類似的困惑:由於我最近錢比較少/看到戶口的錢減少令我十分焦慮,因此我希望改為隔週/一個月一次,但我還是會做一年的,可以嗎?
是不是每週一次做 12 次,就等同隔週(隔月)一次做 12 次呢?是否如個案所想像的,隔週更能把一堆問題帶過來,談得更有效率?諮商頻率的制定到底有著怎樣的原則?今天從心理治療的歷史略談諮商頻率的改變,再分享我在前一間診所工作時遇過的奇妙經歷。
在二十世紀初,當心理治療之父佛洛伊德建立「精神分析」做為治療方法(今天的心理諮商)的時代,個案跟治療師是一週見六次的!從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固定時間,星期天休息。這種緊密的投入,是今天的心理諮商無法也無力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