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09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FB粉絲團文章搬運-甚麼是職場霸凌?管理、溝通與情緒控管能力很爛≠職場霸凌(需其他資訊方能認定)

最近職場霸凌很紅,但你真的了解甚麼叫職場霸凌嗎?

🔎舉例:


主管對於工作要求很嚴格,對每一個員工都採高標準管理,時常會對於工作細節挑剔

⁉️所以這樣是主管平等、客觀且公平地霸凌所有同仁嗎⁉️


👉好,那麼我們換一個角度

因為主管真的很機車,所以員工們在組織部門聚會、各種活動時,都會刻意避免邀約該主管


⁉️這樣是不是就是一種「孤立行為」⁉️

🤔若這是一種孤立行為

🤔那算不算是一種霸凌


還是說,這確實是一種孤立行為,但孤立的原因是在於:

👉同事間情誼、關係不佳?


所以,不要只看一兩個字、一段很空泛的描述,就去判斷是否是職場霸凌,要判斷是否是霸凌,需要長期地觀察與深入了解。


‼️爛長官、很糟的管理能力與方式≠霸凌‼️

此外,也請搞清楚一個基本邏輯

👉霸凌是源自於優勢地位

👉優勢地位並不限於職務,社群關係也是


所以,員工也可以霸凌主管,例如:

✅員工刻意組織、不配合主管,導致主管難以管理、正常工作

➡️這也是一種利用地位關係的職場霸凌

➡️實務中,這種狀況其實不少見


要認定職場霸凌,重點應在於以下:

1️⃣目的:逾越工作、業務上需求,且帶有惡意

2️⃣持續性:長期、非偶發性行為

3️⃣針對性:只針對特定對象的刻意行為


此外,周兆昱 教授於其研究(日本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之研究,2024,新學林法學,第 3 期,1-19 頁)則有說明:

「法律並無法亦不應該要求人人均須與他人和樂融融、相親相愛。故而,單純人際關係上之疏離,即便是行為人刻意為之,若不影響到被疏離者工作表現之機會,亦即未達到有害其就業環境時,尚難認為成立職場霸凌,雇主義無介入之義務」


💬周兆昱教授把霸凌的重點,放在於:

✅客觀上已影響工作或工作環境

➡️不限於身心確實有受害事實(有些人防禦力比較高)


👉這就是我常說的,人際關係相處不睦跟霸凌沒關係

你跟你爸媽兄弟姊妹丈夫妻子男朋友女朋友,都會因觀念、價值不同而有溝通磨擦了,何況是職場?


職場中有摩擦是當然的事情,重點是磨擦發生的原因,如以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140號:

「所謂職場霸凌目前並無明確定義,職場生活除工作內容外,本就是一種相互溝通的過程,人與人相處本有志同道合,亦有話不投機者,非謂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即所謂職場霸凌;所謂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方該當之。」


‼️霸凌最重要的我個人認為是目的:帶有惡意‼️

1️⃣長官對你的報告極度不滿意,甩你公文、臭罵你一頓

👉長官的目的是想要一份完整、好的報告,而不是攻擊你

2️⃣你回頭跟同事臭罵長官是老禿驢、老姑婆,但照舊完成工作

👉你被罵很不爽、甚至有點受傷,但並不影響你後續工作


❌這種狀況,當然不應該構成職場霸凌,原因:

✅長官目的並不是攻擊你、傷害你

✅你依然可以正常工作,並未因此受阻礙、受害


還是那句


‼️很爛的管理模式跟管理能力與霸凌不能直接劃上等號‼️


不過現在的氛圍,好像隨便一個不當的管理都能扯到霸凌,真的挺荒謬的

順便提一下,主張職場不法侵害,重點在於:

✅不法,即違法

👉若無違法行為存在,自然不會構成「不法侵害」


而這也是職場霸凌最大的問題,沒有法律去定義,所以幾乎不能以「霸凌」即構成不法侵害,而還是要構成民事、刑事等行為~

👉這部分應該要加速修正

👉職安法的部分更多是在第三人的暴力行為,而不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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