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闆們~你以為工讀生只是「臨時來打工的小幫手」?
錯!在法律眼中,他們可是貨真價實的勞工,該有的保障,一樣都不能少!
換句話說,如果你以為「解雇工讀生不用資遣費」… 那你的荷包可能即將面臨一場「法律的愛的抱抱」。一、工讀生≠免責牌照
1.工讀生也是勞工
- 具有人格從屬性(聽老闆的指令)+經濟從屬性(靠這份薪水生活)
- 依法適用《勞動基準法》不分正職或兼職。
2.部分工時,不代表部分權利
- 差別只在工時,勞動權益卻幾乎一樣。
- 基本工資、休假、資遣費、加班費、勞健保、退休金…一樣跑不掉。
3.資遣定義很清楚
- 非自願離職、公司主動終止契約,才算資遣。
4. 資遣費怎麼算?
- 新制(2005/7/1後到職):每滿一年,發半個月平均工資。
- 不滿一年?按比例計算。
5. 雇主的必修課
- 必須符合法定資遣事由。
- 進行個別勞資離職面談。
- 預告期或預告工資要給到位。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10日內通報主管機關。
- 30日內發放資遣費。
6. 千萬別踩的坑
- 沒預告就解雇 → 付預告期間工資代替。
- 忽略兼職員工的權益 → 勞資爭議馬上找上門。
🌳 Mio人資長溫馨又現實的提醒
工讀生不是「臨時演員」,而是法律正式認證的「劇組成員」。你請他來打工,就要把劇本、服裝(權益)全配齊,不然最後被勞基法導演 NG,可是要重拍還要罰錢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