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就是新人在這間公司的試用期,來確保新人是公司要找的人,在這段期間可以給予各種學習與考驗,確保該新人能夠勝任該職位。
同時也是該新人對與這間公司的試用期,要去確認這家公司,確實是自己想要待的,畢竟這種事是雙方互相的。
說實在的,在勞基法中,其實已經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但資方和勞方,確實可以去約定一個試用期,那就屬於雙方私下的約定。
而且在試用期內,其實就算是正式的員工了,所以什麼勞健保、加班費等等,本就是該有的,這是勞工該有的權利。
所以說,勞工該有的權利,試用期員工一樣是有的。至於公司額外的福利,那就得是看公司的規定了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任何公司新人和該公司進行適用期的約定時,公司一定會提出他的需求
諸如:
試用期為三個月
在試用期內,該員必須完成什麼教育訓練、完成某個任務、考到某個證照等等,而有達到的話,通常會有一個肯定或是小幅度的加薪等等。
然後在試用期內,很多時候公司就會給你專案或任務要去做了,但這時要問清楚,你的優先順序是哪些。
究竟是要優先處理你的試用期任務,還是處理公司給予的專案?
因為人的時間有限,那我去處理了專案,那就沒有時間處理試用期的任務,那所以時間到了,要算我不過嗎? 還是我可以去相抵呢?
這件事,就得去和公司確認、溝通。
否則因為處理公司交代的事情,沒通過試用期的訓練任務,公司也不認,那就虧大了,不盡浪費時間,還可能浪費到金錢,因為無法調薪等等。
這個不言而喻,這段時間是你在這間公司最無知的時候,但同時也是能夠好好去觀察這間公司的時候,雖然現在人已經無法像過往一樣,在一家公司待上十幾二十年,甚至到退休。
但至少總是在人生的一段時間內,是在這家公司度過的。
好好觀察這家公司是否適合你、能夠給予你成長、同事長官好相處等等,都是該去觀察的項目。
同時也是能不停去問問題的好時間。
不要浪費你的試用期,也要問清楚試用期的規定。
祝福新人們,試用期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