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不正義是一種結構性的謀殺〉2025-05-23
很多年以前,我在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地下室手記》讀到一段情節:主角與一名陌生人在狹窄道路上相逢,對方絲毫沒有讓道之意,主角也下定決心「這次」不要像平常一樣自己閃開。
千鈞一髮之際,主角還是本能地閃避了,然後狼狽地失足跌坐在地。對方毫不在乎,跨過主角,繼續走著自己的路。
道路特權與不正義的社會
在一些人的認知裡面,較「強」的一方似乎可以不付代價地忽視別人,若的一方只能退讓,或者承擔「相撞」時的惡果。但這樣的想法其實忽略了一個前提,那便是,敘事中的雙方身處於一個不正義的社會。在那個社會裡,沒有充分的規範,人也沒有作為值得活著的人應有的良善。
這不僅僅是某種限定於文學或哲學中的討論。在我們生活的城市裡面,我們每一次穿越馬路,彷彿都遭遇了一次這樣的「狹路相逢」。
在綠燈的情況下,行人應當要可以沒有後顧之憂地穿越斑馬線,但實際的情況是,轉彎車與違規車輛依然會彷彿你不存在般加速行進。我知道我不該退讓,但這裡的「膽小鬼博奕」極不對稱,硬碰硬的代價對行人來說是無法承擔的,在最後一刻,行人只能像地下室人一樣,在受傷的風險跟屈辱之間選擇屈辱。
而且,這個身分的差異並不是會公平地互換的。雖然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行人,但有一些群體注定在行人裡面佔據更高的比例。譬如說負擔不起養車成本的人、家中承擔照顧責任,鮮少有駕車機會的人、無法考照的未成年人、或社會上其他弱勢群體,以及--主動選擇大眾運輸工具,在「交通的囚徒困境」中,選擇合作卻被背叛的人。
這帶領我們看懂一個事實:一個社會對行人權益忽視的程度,深深關聯於對社會弱勢忽視的程度。「個人交通工具」成為一種特權的載體,當城市的設計愈為汽機車打造,這種不合理的特權就愈顯著,而且是用每個人更大的危險去交換。
超過飽和的汽機車數量與結構性的謀殺
幾天前我目睹一名母親推著嬰兒車走在馬路的邊緣,她想要走在騎樓裡,但騎樓停滿機車,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讓她上去。「謀殺」二字在我的腦海裡揮之不去,我無法把這兩個字和那些機車的擁有者,以及宣布可以「騎樓全面開放機車停放」的市府團隊分開來想。
當這個政策被正式公布,就意味著市政府願意人們在騎樓騎機車,或者,務實地說,市政府評估之後,決定讓更多的行人在騎樓上被自私的騎士撞死,以此來彌補早就超過飽和的停車空間。
但這些人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停車空間會飽和?不就是因為汽機車超過城市可以負荷的數量嗎?但他們想的並不是如何透過調整持有汽機車成本來降低車輛數,而是犧牲行人的安全和城市的空間,人行道消失,到處都是醜陋的停車場與立體停車場。
各縣市首長每到了選舉都說要蓋捷運,但他們卻沒有為改變用路人習慣做出相應的努力。結果就是,許多風光剪綵的大眾運輸,上路後實際運量都低於原先的評估。蓋了沒人用,行人每天繼續在街道上跟死亡擦肩而過。
行人能夠怎麼反抗?就算交通法規中於試圖強化行人路權,不讓的車依舊不讓,相關的規定還要被嘲諷為「帝王條款」,好像行人過馬路時不小跑步,就是「自私、傲慢」。
而這彷彿是在說,年紀大或行動不方便的人、帶小孩的家長,都應該滾回家裡,不要慢吞吞地過馬路,「浪費」開車人尊貴的、高產值的時間。我極度厭惡這樣看待事情的人,以及讓社會變成這樣,卻想都沒想過自己都在做什麼的人。
這個衝突的核心在於,規劃城市與制定政策的那些人,對於「城市的使用者是誰?」這個問題的認定:路應該是給人走的、還是給車走的?城市應該是給人住的,還是給車通過的?
經濟發展可以是一件好事,但無論經濟再怎麼好、企業利潤再怎麼高。如果連綠燈正常穿越斑馬線的行人,都會被目中無人的車輛一頭撞上,我無法真心認為這是一個文明的國家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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